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居民食物結構從以主糧為主向多元化食物結構的轉變成為必然,這種大食物觀要求飲食營養全面、均衡,提高肉類蛋白質的比例。與畜牧產品相比,水產是更好的優質蛋白質來源。由于近年來海水污染、過度捕撈等原因,我國不得不采取禁漁期等生態保護制度,這極大地限制了自然海產品的產出。在此背景下,海水養殖產業日益受到國家重視。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樹立大食物觀,建設現代海洋牧場,發展深水網箱、養殖工船等深遠海養殖。我國深遠海適合魚類養殖的面積有7萬多平方公里,發展深遠海魚類養殖,可以獲得數量可觀的優質蛋白食物資源,是開發潛力巨大的“藍色糧倉”。目前,我國已經研發出“海洋漁業養殖平臺”“海洋漁業養殖工船”“海洋大型數字網箱養殖設施”等先進的“藍色糧倉”技術和設施,正在經歷水產養殖產業的一場深刻革命。但在我國適合深遠海養殖的沿海地區,風暴潮、海浪、海冰、海嘯、赤潮、綠潮等海洋災害頻發,海水養殖行業暴露于環境污染、自然災害和病害等多種風險之下。近十年,僅海洋災害平均每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高達85.31億元。海水養殖保險,可以幫助養殖者轉嫁風險,補償損失,從而為海水養殖產業的快速發展保駕護航。2007年我國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共有17種農作物或畜禽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目錄,但唯獨“農林牧漁”中的“漁”還沒有出現在補貼目錄中。缺乏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的大力支持,我國漁業保險及海水養殖保險的試點進展緩慢,提供的風險保障較少。2022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規模首次突破千億元,達到1192億元,為1.67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5.46萬億元。但水產養殖保險保費收入僅有2.2億元,提供風險保障40億元,與行業發展規模和未來前景不匹配。
我國海水養殖保險的發展機遇
1.國家政策日益重視
2013年3月,國務院的《關于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為了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要完善漁業保險支持政策,積極開展海水養殖保險。2022年11月29日,深圳銀保監局等四部門聯合的《關于印發深圳銀行業保險業推動藍色金融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首次提出藍色保險,即與海洋經濟產業相關的保險保障業務,要求進一步推動建立和完善海洋漁業保險補貼制度,加快探索藍色碳匯保險,建立海洋巨災保險和再保險機制。2009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6年和202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鼓勵發展漁業保險的意見。同時,各省及沿海市、縣政府也出臺了不少支持政策,對海水養殖保險積極探索和試點。
2.海水養殖產業高速發展
2015—2021年,我國海水養殖在養殖面積顯著減少的情況下,產量和產值均實現了穩定增長:總產量由2015年的1796.56萬噸增長至2021年的2211.14萬噸,年均增長率為3.52%;總產值由2937.66億元增長到4301.70億元,年均增長率為6.56%。2020年,海水養殖面積在經歷多年連續下降后開始回升,說明海水養殖在未來發展空間較大,從而使海水養殖保險發展具備了堅實的產業基礎。
3.養殖戶潛在保險需求較大
我國沿海地區海洋災難頻發,海水養殖的自然風險和意外風險均遠超陸地畜牧養殖業?!?021年中國海洋災害公報》顯示,2021年我國沿海地區發生過16次風暴潮、35次災難性海浪、58次赤潮以及最大分布面積分別達到24431平方千米和61898平方千米的海冰和綠潮,海洋災難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71億元。面對海洋災難頻發,養殖戶對海水養殖保險的潛在需求較大。
我國海水養殖保險的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海水養殖保險在全國各地零星試點,承保的保險標的包括多種海洋生物,如魚類、蝦類、藻類、貝類等,覆蓋網箱、吊籠等多種養殖方式,承保風險以自然災害為主,也包括病蟲害和污染等。例如,2017年7月,海南省在臨高縣試點深水網箱金鯧魚養殖保險,承保風災和小瓜蟲病造成的損失,總保費110萬元,市縣財政補貼80%,企業自繳20%,為企業提供2200萬元的風險保障,當年賠付906萬元。再如,2020年,中國人壽財險公司推出的鰻魚綜合養殖保險,承保臺風、暴雨、寒潮、病蟲等災害造成的損失。又如,2021年,浙江省象山縣推出小黃魚網箱養殖保險,承保自然災害、污染、意外事故等多種風險因素。當前我國海水養殖保險的保障目標依然是保成本和保產量,收入保險發展還比較緩慢。另外,天氣指數型海水養殖保險通過相關指數表征致災因子對保險標的損害程度,相對傳統保險而言,能緩解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減少保險機構核保、監督、定損等流程的工作量,因而受到保險機構和當地政府的重視。2015年煙臺市曾推出扇貝養殖天氣指數保險,保障養殖戶因強風遭受的損失。
我國海水養殖保險的發展困境
1.缺乏明確的政策支持
目前,我國主要的種植業和畜牧業農產品都獲得中央財政保費補貼,但漁業保險包括海水養殖保險尚未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目錄,在一些地方也沒有納入省級財政保費補貼目錄,僅由市縣級財政進行保費補貼,補貼范圍和補貼力度都很有限,有些地方只是支持幾個養殖大戶零星試點。即使已經試點海水養殖保險的地區,保費補貼也給縣級財政造成很大壓力,很難保證保費補貼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2.養殖戶保費承擔意愿不高
海水養殖保險與其他農業保險險種相比,風險更大,費率更高,同時海水養殖投入和海產品的價值遠超過大部分農業、畜牧業產品,保險金額也會比較高。兩方面因素疊加,導致海水養殖保險的保費較高。一些試點地區的海水養殖保險在受到省、市、縣三級財政保費補貼之后,養殖戶自身需要承擔的保費還是很高。盡管養殖戶參加保險的意愿很強,但不愿意承擔高昂的保費,一些養殖戶出于費用考慮而放棄投保。還有一些養殖戶保險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更傾向利用養殖經驗防范各種風險,而不愿意花錢投保。
3.保險公司經營積極性不高
在沒有保費補貼的情況下,商業保險機構開展海水養殖保險的積極性不高。一方面,海水養殖保險是經營難度最大的農業保險險種,風險大,賠付率高,給保險機構帶來很大的財務壓力。例如,2017年海南省臨高縣的深水網箱金鯧魚養殖保險,由于臺風過后的小瓜蟲病導致金鯧魚全損,保險機構收到的總保費為110萬元,但當年支付的賠款為906萬元,賠付率高達823%,這給保險業探索海水養殖保險造成極大的打擊。另一方面,在海水養殖保險中,保險機構面臨更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海水養殖的專業技術性較強,養殖者對于風險和損失的評估經驗遠優于保險機構,最終導致風險較大的養殖者在風險較大時才愿意投保,這使保險機構面臨的逆向選擇風險比其他險種更為嚴峻。同時,保險機構很難對養殖戶的道德風險進行防范,一是因為海水養殖損失往往由多種因素造成,損失到底是由自然災害或疾病疫病等保險責任造成,還是由養殖密度過大、投喂不當等除外原因造成難以分清;二是因為海水養殖者在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及擁有的生產資料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保險機構、專業合作組織和主管部門都很難對海水養殖進行全流程監督管理,養殖者購買保險后容易產生盈虧平衡點和心態的變化,可能會出現改變養殖和銷售行為、欺騙保險人和騙取保險賠款的道德風險。
4.保險產品供給難以滿足需求
第一,保險險種較少。雖然目前沿海各省都在積極開發和試點海水養殖保險,但還有很多地方特色養殖品種尚未得到保險保障,可投保的險種較少,很多養殖戶不得不自行承擔損失。第二,保障程度較低?,F有海水養殖保險大多保障部分養殖成本損失,這對養殖戶的風險保障極其有限,養殖戶期待的收入保險還非常少,無法充分滿足保障需求。第三,指數保險存在基差風險、保險責任單一等問題?;铒L險的存在使得實際損失與賠付金額存在差距,過大的差距使養殖戶和保險機構都無法承受。保險責任單一使保險賠償的觸發概率較低,無法為養殖戶提供綜合性風險保障,養殖保險的認可度較低。
5.保險費率厘定比較粗放
我國海水養殖保險起步較晚,相關基礎數據和災難數據的記錄不夠詳細和全面,海水養殖環境特殊也使數據收集工作很難完成。同時,保險機構、政府主管部門和專業合作組織之間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保險機構缺乏獲取基礎數據的途徑。在缺少詳細、完整的歷史災害數據的情況下,保險運作流程中的定價、核保、定損等工作難以做到科學、精確,這阻礙了海水養殖保險的科學設計和推廣應用。
6.大災風險分散機制不健全
與一般農業保險相比,海水養殖保險面臨的大災風險更為突出,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更加迫切。目前,海水養殖保險的風險分散途徑主要依靠再保險市場。由于海水養殖保險風險太大,再保險機構一般不愿意提供再保險,或者收取的再保險費率非常高。對于保險機構而言,通過再保險分散風險不僅成本高,而且只能轉嫁一部分超賠責任,還有一些超賠責任需要保險機構自己承擔。
發展海水養殖保險的建議
1.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基于大食物觀發展理念,順應人民群眾食物消費結構變化,在確保糧食供給安全的同時,也要保障肉類、蔬菜、水果、水產品等各類食物有效供給。對一些重要的海水養殖保險品種,應該納入相關省份的省級財政保費補貼目錄,條件成熟時也可以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目錄,一方面降低市縣財政的保費補貼負擔,激發市縣級政府和保險機構供給海水養殖保險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降低養殖戶的保費負擔,將其海水養殖保險的潛在需求轉化為現實需求。
2.優化保險產品體系
第一,增加海水養殖保險品種。根據當地特色產品和養殖戶需求開發更多海水養殖保險險種,拓展保險覆蓋的養殖品種范圍,擴大可保風險范圍,實現對海水養殖產業更全面的保險保障。第二,提高海水養殖保險的保障水平。在海水養殖成本保險試點成熟、積累一定經驗后,積極開發海水養殖收入保險,全面保障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收入損失,滿足養殖戶更高的保障需求。第三,積極研發天氣指數保險。天氣指數保險在海水養殖保險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有助于降低這個復雜險種的經營難度。因此,需要不斷增加天氣指數保險所保障的養殖品種類,拓展天氣指數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開發更多能夠提供綜合性保障的指數型險種,實現對養殖戶更全面的風險保障,提升養殖戶對海水養殖保險的認可度。
3.提高費率厘定的準確度
一是要不斷豐富海水養殖基礎數據,建立數據庫。保險機構應同專業合作組織、高校研究者、相關部門和海水養殖企業達成深層合作,拓展數據渠道,實現信息共享。將監測站的實時數據和海水養殖企業的生產數據匯集,建立海水養殖基礎數據庫,持續記錄海域日常數據和災難數據,實現基礎數據的積累。二是在豐富基礎數據的基礎上,實現精準定價。利用數據庫數據和衛星遙感、水下機器人等高新科技,再加上精算方法的優化,確保海水養殖保險的設計更加科學、合理,提高海水養殖保險費率厘定的準確度。
4.提高服務水平
一是培養一批擁有豐富海水養殖知識和保險業務經驗的業務專員。業務專員直接與養殖戶對接,參與從投保到理賠保險全流程,實現對養殖戶的精準服務。同時通過積極接觸客戶群體,深入了解養殖戶的保障需求,根據反饋信息不斷優化保險產品,提高養殖戶對海水養殖保險的認可度。二是設立理賠綠色通道,提高理賠速度??梢酝ㄟ^分步驟預賠和理賠前置等方式實現快速理賠,幫助養殖戶緩解資金壓力,降低財務風險,保障養殖戶受災后的持續經營。
5.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海水養殖保險雖然面臨的大災風險很大,但其畢竟只是農業保險的一個細小分支,在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很難為其建立單獨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因此,將海水養殖保險的大災風險分散問題納入到農業保險整體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中來考慮可能比較現實。建議建立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國家大災風險基金,中央財政每年按照上一年農業保險保費的一定比例注入資金,直到累積到一定規模。當某年某省的養殖險賠付率達到一定水平,例如超過200%,這可能由于海水養殖保險嚴重超賠造成,保險機構就可向國家大災風險基金提出使用申請?;鹬皇浅袚徊糠殖r責任,這主要為了防止保險公司過度依賴國家大災風險基金而產生的道德風險?;鹳Y金不是無償使用,可以低息或者無息,但是本金需要在使用后的一定時期內逐步歸還。國家大災風險基金承擔保險機構的部分超額責任,降低了保險機構因海水養殖保險引發的財務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保險機構積極探索海水養殖保險的后顧之憂,有助于增加海水養殖保險的供給。
作者:馮文麗 賈紫爍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京津冀協同發展河北省協同創新中心 河北經貿大學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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