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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

        時間:2023-04-13 11:15:50 版權聲明

        納稅信用管理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第1篇

        誠實信用作為一種道德追求,在我國古已有之,“仁義禮智信”是先人提倡并力求遵循的行為準則;孔子的“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為歷代后人所熟誦。二千多年后的今天,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信用是整個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不講信用,正常的社會關系就難以維系,市場經濟就難以發展和完善?;谛庞玫闹匾约捌湓谑袌鼋洕械幕A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稅務機關負責納稅人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工作?!蹦壳?,由于社會信用體制的不健全,稅務部門僅就企業信用進行了評定,旨在實現建立企業信用與完善稅收管理的“雙贏”。

        一、企業納稅信用的涵義及現狀

        (一)基本涵義

        企業信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企業信用僅指企業對債務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和意愿;廣義的企業信用是指企業遵守諾言和實踐成約的行為,它表現出企業以誠實守信為基礎的心理承諾和如期履行契約的能力,是企業基于長遠利益與短期利益的比較,追求總體利益最大化的一種理性經濟行為。其外延涉及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法定信用關系、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商業關系、企業與銀行間的資金信用關系、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商品信用關系以及企業與內部員工的合約信用關系,是一個包括守法信用、商業信用、銀行信用、產品信用和服務信用等在內的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信用體系。

        企業的納稅信用則是企業信用廣義涵義中的一種情況。它指從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賬簿管理、稅務檢查情況等多方面對企業納稅進行綜合社會誠信的評價。

        (二)現狀

        目前,我國企業總數中90%以上是中小企業。在經濟轉軌過程中,由于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一些企業便利用法制不健全的漏洞,故意偷稅、拖欠稅款。從北京地稅系統近三年掌握的數據來看,企業納稅信用的現狀不容樂觀。

        從問題率看,2002-2004年北京地稅局實施檢查的平均問題率達到78.47%,最低問題率為2004年的75.28%。如上圖所示,雖有逐年下降的趨勢,但有問題戶數仍然占被檢查戶數很大比重。

        如上圖所示,2002-2004年北京市地稅局通過各種形式稅務檢查共組織收入402443.8萬元(其中查補稅款361765.99萬元,滯罰收入40677.81萬元),入庫金額350553.59萬元,三年平均入庫率為88.97%。雖然影響稅款及時、準確繳納的因素很多,如企業對稅收政策掌握不明,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會計人員素質不高而造成計算錯誤等,但為數更多的問題則表現在企業設置“帳外帳”、隱瞞截流收入、故意拖欠稅款、無照經營等??梢?,由于納稅信譽的缺乏而導致稅款流失的狀況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稅收經濟秩序,阻礙了社會信用體系構建的進程。因此,強化企業納稅信用觀念,構建稅收信用體系尤為重要。

        二、納稅信用管理的現狀及其產生的積極作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的稅收機制,既要有外在的稅收法律體系進行約束,也要以誠實信用這一道德標準作為行為準則。北京市地稅局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于2003年2月下發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實施辦法(試行)》,并于2003年底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實施了納稅信譽a級企業的評定,部分區縣局試行b、c級企業的評定管理工作。

        (一)現行納稅信用評定方法及管理模式

        1、“納稅信譽等級評定是指稅務機關以納稅人遵守和履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等法定義務情況為主要依據,通過評估確定納稅人的納稅信譽a、b、c三個等級,并實施分類管理的工作過程?!?/p>

        2、評定內容包括納稅人申請被受理之日向前推算,連續兩年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發票管理、賬簿管理,以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對納稅人)社會誠信的評價。

        3、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大致流程為:

        a級企業的評定:

        4、分級管理

        對認定的a、b、c級納稅信譽企業實行不同的管理模式。針對納稅信譽良好的a級企業采取預約上門咨詢、簡化發票購領程序的措施,提供滿足其需求的個性化服務,規定除專案、涉稅舉報等情況外,兩年內免除稅務檢查;針對納稅信譽一般的b級企業,進行常規檢查和管理,重點加強日常政策的輔導和咨詢,幫助企業提升納稅信譽等級;針對納稅信譽不良的c級企業,將其列為稅務檢點對象,限量供應其領購發票并嚴格各項審核程序等。

        (二)實施納稅信譽等級評定管理的積極作用

        從實施效果上看,將企業信用管理引入稅收管理對促進企業信用的建立和稅務機關管理的完善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1、一定程度上推進了企業信用的建立。實行對不同等級企業的分類管理,有效提高了企業對納稅信用的重視程度,其優惠措施及積極的正面宣傳效應吸引了一部分企業積極參與評選,為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社會信用的樹立奠定了基礎。相反,對信譽不好的企業,由稅務部門對其加強管理和幫助,無疑會促進企業建賬建制、財務管理等工作,從而規范企業的競爭行為,推進全社會的信用建設。

        2、一定范圍內起到了“依法誠信納稅”的良好導向作用。通過宣傳、公布納稅信譽a級企業名單,無形中為企業添加了新的競爭力,使其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增加了一定的競爭優勢。同時,將納稅信譽不好的企業列入“黑名單”,不僅對稅收有問題的企業起到震懾作用,并對其他企業也產生了一定的警示效果。為規范企業誠信納稅,構健全社會良好的競爭環境起到積極的導向作用。

        3、稅務部門內部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分級管理使稅務部門能夠針對每類企業不同狀況實施更為有效的管理,一方面降低了運行成本,將管理力度有根據地進行分配;另一方面有重點的管理使得工作更具成效,人力、物力等資源利用更加合理,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一定程度的公眾認知。

        三、現行納稅信用管理方法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一)現行管理方法的不足

        據統計,2003年度評出a級企業1032戶,約占總戶數的0.25%;2004年度,評出a級企業956戶,約占總戶數的0.19%。就兩年的評定結果看,納稅信譽a級企業占企業總數比例非常小。而造成此種狀況的原因除了信用環境的社會基礎差等因素外,也暴露出現行信用管理方法自身的不足。

        企業方面所反映的問題:

        1、評定所需成本高,評定期限相對較短。評定需要企業首先提出申請,并提供中介機構對其進行兩年有關納稅情況的審計報告。由于評定所需審計報告與企業日常審計報告要求有所不同,導致部分參選企業需要重新制作審計報告,而企業因注冊資本等客觀因素不同,一份審計報告多則需要幾千元,造成成本的一定增加。此外,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周期為兩年,即每兩年將結合納稅人年檢和納稅評估情況對其進行重新評定,評定相對頻繁,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業負擔。

        2、管理形式相對單一,優惠措施不明顯?,F行管理方式對企業的“優惠”僅僅體現在實施人性化的服務上,而隨著納稅服務整體水平的日益提高,a級企業所享有的這項“優勢”已不明顯。

        3、企業對自身信息的保密等存有顧慮。評級后的企業將向全社會予以公布,有些企業由于對納稅信譽評定工作缺乏了解,存在一些模糊和片面認識,既想參與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又怕公布信息過多、泄露商業機密,致使其對參與評定活動產生許多顧慮。還有較少數的一些企業,干脆奉守中庸之策,擔心評定后樹大招風,始終保持一種觀望的態度。

        4、社會效應還有待提高。在全社會信用機制相對缺失的情況下,納稅信譽的評定未能與商業信用等緊密聯系,使得納稅信譽在市場競爭中沒有完全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由于相應的管理機制、體制尚不配套和健全,一些管理制度、辦法也還沒有完全跟上,使得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工作獎優罰劣的功能沒有充分發揮。

        以上四點原因都不同程度地挫傷了企業參與評定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納稅信譽評定工作的深入廣泛開展產生了消極影響。

        從稅務部門角度看存在的問題:

        1、評價內容的權威性還有待提高。主要體現在不同職能部門都進行各自的評定,且標準不一,使得納稅信譽評定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其評定結果的“含金量”也因此打了折扣。此外,就納稅信譽本身而言,地稅系統和國稅系統各自評定,導致一個企業可能是國稅系統的納稅信用a級企業,卻不是地稅系統納稅信用良好的企業,造成一個企業兩種納稅信譽等級的尷尬局面。

        2、納稅信用管理體系還有待完善。缺乏完善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且管理工作、具體流程還有待進一步細化,企業信用與稅收征管的聯系不夠密切,在稅務稽查信用管理和日常稅收信用管理方面尚沒有規范性的制度。僅以下發文件的形式,對一些信譽較好的企業提供開辟“綠色通道”等“優惠”服務,因隨意性較大,易導致各地區做法各異,不利于信用的建立。

        3、申報材料不夠詳實致使稅務部門為企業承擔了信用風險。在目前的評定工作中,企業提供申報材料,自然希望順利“當選”,其申報內容往往會“揚長避短”,雖然稅務部門在評定過程中要經過兩次審核,但在此過程中,稅務機關與企業存在著明顯的信息不對稱,致使稅務部門評定企業納稅信譽處于相對弱勢地位。此外,企業經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變化因素很大,稅務部門目前還很難做到對評定后的企業實施全方位的跟蹤調查。由于稅務部門的信譽度高過其他評定的中介組織,如果不能保證評定結果100%的“含金量”,企業一旦出現問題,稅務部門將為其承擔失信的風險,稅務部門的信譽也會因此受到損失。

        4、評定手段相對落后。從評定流程看,評定過程主要靠人工定性分析,工作量較大,一方面手工勞動牽制了部分稅務工作者很大精力,造成工作量增加;另一方面評定結果易受人為因素影響,長期實行,不利于保證評定質量。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1、信用體系的社會基礎較差。目前,各地失信現象屢禁不止,歸根結底,是由社會文化、制度和管理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如公民誠信道德教育較弱、市民整體素質有待提高;企業守信意識不強,內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風險防范意識;現行法律制度不夠完善且執法不力;社會信用管理相關制度混亂等,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們建立統一標準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進程。

        2、企業信用評定信息缺乏整合性。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門都有各自的評定方法,且標準不一,導致信用評定呈現多頭并舉、信息零散的局面,甚至是評定結果出現自相矛盾的狀況。因此,表面上看,各部門都在管,似乎實現了“全面管理”,而實際上造成了資源浪費,并出現了管理的“真空”。

        3、企業經營短期行為明顯。一部分企業經營者,尤其是中小企業經營者還沒有意識到信用經濟的重要性,從事經營活動時不惜以信用為代價來換取物質利益。具體表現為經營規劃上沒有長期目標,經營方式上投機取巧,渴望一夜暴富、短期獲利的心理普遍存在,對信用商品需求不旺。

        4、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對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不夠和對守信企業的激勵措施不足是企業失信的重要原因。失信成本過低,其處罰力度在失信企業可承受范圍內,致使企業在利益驅動下一再“犯禁”。與之相對應,守信企業得不到有效的激勵,處于與失信企業同樣的競爭環境,勢必會因守信成本的增加而在競爭中處于劣勢。

        四、完善納稅信用管理制度的設想

        (一)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奠定稅收信用大廈的基石版權所有

        法律是信用市場平穩運行的保障,是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的屏障。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則,刑法中對詐騙等犯罪也做了處罰規定,但是在法律、法規體系中,還沒有全面、系統地體現信用經濟的要求。因此,要盡快研究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統一的信用評定標準和方法;明確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圍以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保密責任;明確失信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并通過法律的形式進一步明確稅務部門對企業納稅信用的管理。

        (二)建立納稅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實現中介機構獨立評價

        鑒于我國國情及市場經濟發展現狀,由政府首先推動納稅信譽的評定應當更具可操作性。但與信譽管理發達的國家相比,由專門的中介機構進行評定更加合理,這也是未來信用經濟發展的趨勢。因此,在當前形勢下建立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由稅務部門對其進行監督和指導,扶助其按照市場化機制、企業化運作方式發展,最終實現中介機構獨立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示,而稅務部門并不直接參與企業的信用評價,只利用信用評價結果在稅務系統內部進行管理,既可以避免承擔企業失信的風險,又可實現稅收信用管理的集約化。

        (三)進一步整合信用資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體系

        一是要加快系統內稅收信用數據庫的建立,方便稅務部門及時掌握企業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征管工作。二是要鼓勵信用中介機構注重稅收數據庫的建設,為公正、準確地評價企業納稅信用奠定基礎。同時,在時機成熟時,稅務部門可提供部分信息與中介機構共享,利用各自資源優勢,互惠互利。三是建立與國稅、工商、海關、質監、銀行等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將同一企業在各部門的信息資料交專門評價機構綜合評定,以保證評價結果的權威性和準確性,同時減輕各部門評定工作量,真正實現人力、物力的有效利用,降低信用評定成本,避免企業在不同部門頻繁評定,減輕企業負擔。

        (四)完善稅收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發揮稅收信用效力

        一是要啟用守信激勵機制。聯合其他政府機關對信譽良好的企業提供一系列便捷服務,根據工作需要適當簡化、合并一些工作手續,并可推出守信企業“vip”服務,預約服務以及免予日常檢查等一些“優惠”措施。在實施完善階段,還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推行分配稅收信用額度,對誠實守信的企業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這樣,既有效調節了社會經濟秩序,規范了企業經營行為,又可讓企業真正實現“名利雙收”。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懲罰約束機制。引入現代化手段為各單位建立納稅信用紀錄,企業一旦有不良紀錄,稅收征管系統中自動將企業降低等級,同時對其加大稽查力度;對被降級的企業,規定一定時限不得升級,對降級期間再次發生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的企業,從重處罰;建立與其他政府部門聯合的失信企業公告制度,供公眾隨時查詢,并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各部門都要對其加強監管力度;此外,應將稅收信用懲罰機制與商業信用掛鉤,對失信企業的資金動用、信用卡使用都應適當加以控制,對其進行全方位的信用懲罰,使不講信用或信用不佳的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難以立足。正所謂“讓失信者生活環境惡化,是對失信者最有效的懲罰”,使失信者的環境逐漸惡化從另一角度看就是對守信者的獎勵,也是對整個社會經濟秩序的優化。

        (五)擴大納稅信用管理的效力范圍,有效發揮納稅信用指標作用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條為加強稅收信用體系建設,規范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已在本市辦理稅務登記且獨立進行納稅申報的各類納稅人。

        第三條稅務機關通過評估和檢查納稅人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程度,按照統一的評定標準,應用百分考核方法,將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評定設置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A級為最佳納稅信用等級。

        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堅持依法、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統一的內容、標準、方法和程序進行。

        第四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納稅人實施分類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征管資源。

        第五條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實行兩年評定一次,即以連續兩個納稅信用評定年度為考核評定期。

        每年1月1日至**月31日為一個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年度。

        第六條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和稅收征管軟件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工作,提高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第二章評定內容與標準

        第七條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內容為納稅人遵守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接受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

        管理的情況,具體指標為:

        (一)稅務登記

        1.開業稅務登記;

        2.變更稅務登記;

        3.扣繳稅款登記;

        4.登記證件使用;

        5.年檢和換證;

        6.報告銀行賬戶、賬號。

        (二)賬簿、憑證管理

        1.發票使用和管理;

        2.會計報表的報送;

        3.備案制度的執行;

        4.稅控裝置使用和管理。

        (三)納稅申報(包括納稅人在國稅局、地稅局申報的所有稅種)

        1.準期納稅申報率;

        2.代扣代繳準期申報率;

        3.報送納稅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和時限性。

        (四)稅款繳納(包括納稅人在國稅局、地稅局繳納的所有稅種)

        1.應納稅款準期入庫率;

        2.欠繳稅款情況;

        3.代扣代繳稅款準期入庫率。

        (五)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

        1.涉稅違法犯罪情況;

        2.稅務行政處罰情況;

        3.其他稅收違法行為情況。

        上述指標累計值為100分,各類指標的分值為:稅務登記15分;賬簿、憑證管理15分;納稅申報25分;稅款繳納25分;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20分。

        第八條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內容考核標準和評分標準,依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指標及評分說明》執行。

        根據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工作的需要,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可適時調整各類評定指標、評定標準和評分分值,并于下一個評定期適用。

        第九條考評分在95分以上的,為A級。

        納稅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評為A級:

        (一)至評定日為止,具有涉嫌或已確認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且至評定日仍未結案或已結案但未按照稅務機關處理決定改正的。

        (二)至評定日為止,有發生欠繳稅款情形的。

        (三)累計3次以上不能依法報送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的。

        (四)至評定日為止,有重大稅務行政處罰記錄的(是指應采取一般處罰程序予以處理的)。

        (五)不能完整、準確核算應納稅款或者不能完整、準確代扣代繳稅款的。

        第十條考評分在60分至95分的,為B級。

        對辦理稅務登記不滿兩年的納稅人,不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視為B級管理。

        至評定日為止,有發生欠繳稅款5萬元以上且尚未清繳情形的,不具備評定B級納稅人的資格。

        第十一條考評分在20分至60分的,為C級。

        考評分超過6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一律定為C級:

        (一)同時具有準期納稅申報率在90%以下,應納稅款準期入庫率在80%以下,代扣代繳準期納稅申報率在90%以下,代扣代繳稅款入庫率90%以下情形的。

        (二)至評定日為止,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且受到稅務行政處罰,處罰金額超過5萬元以上的。

        (三)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一年內兩次不能按期抄報稅的。

        (四)安裝稅控裝置的納稅人,累計兩次不能按期報送稅控數據的。

        (五)不能正確核算應納稅款,憑證、賬簿、報表不完整、不真實的。

        第十二條考評分在20分以下的,為D級。

        非正常戶不參加評定,直接視為D級。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進行計分考評,一律定為D級:

        (一)至評定日為止,具有涉稅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尚未結案的。

        (二)至評定日為止,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犯罪行為記錄的。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第3篇

        一、稅收信用的內涵

        信用是最根本的社會關系,是整個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不講信用,正常的社會關系就難以維系,市場經濟也難以發展和完善。美國學者福山認為,當代社會分信任社會和低信任社會。信任社會人與人之間關系和諧,相互信任,有良好的合作意識和公益精神,信用度高,社會交往的成本較低;而低信任社會,人與人之間關系緊張,相互提防,相互間培養信任關系方面有較大的難度和風險,社會交往的成本很高。與信任社會相比,低信任社會在市場經濟的競

        爭中處于劣勢。我國社會主義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納稅人和國家血肉相連,為稅收信用(TAXCREDIT)產生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是信用經濟,稅收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法治,也需要信用。一方面,通過信用的方式可以調整稅收征納關系,規范稅收秩序,凈化稅收環境。另一方面,在實施依法治稅的同時,按照總書記的“以德治國”方略,倡導以德治稅思想——特別是通過稅收信用的形式加以管理、指導和教育納稅人自覺納稅,不斷提高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

        稅收信用是建立在稅收法律關系中,表現和反映征納雙方相互之間信任程度的標的,是由規矩、誠實、合作的征納行為組成的一種稅收道德規范。稅收信用在一個行為規范、誠實而合作的稅收征納群體中產生,它既促進稅收征納雙方共同遵守規則,改善征納關系,也能在潛移默化中提高征納主體成員的素質,在相互信任中轉化成合作關系。稅收信用按照守信主體來劃分,可分為征稅信用、納稅信用、稅款使用信用和稅收中介信用四種基本形式。其中征稅信用和稅款使用信用屬于政府信用的范疇。作為納稅人一方應有的稅收信用為納稅信用,同理,作為中介機構在稅務等涉稅事宜中應遵循的信用為稅收中介信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完善的稅收機制,既要有外在的稅收法律體系的約束,也要在稅收征納行為中講求信用這一道德基礎。因此稅收信用是對稅收法治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通過征納雙方信用關系的建立,可以引導和教育納稅人誠信納稅,不斷提高我國公民納稅意識,有助于推進我國依法治稅進程。

        二、稅收信用的國際比較與借鑒

        在建立我國稅收信用體系的過程中,借鑒國際信用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可獲得許多有益的啟示。

        (一)國際上稅收信用體系的運作現狀

        世界主要發達國家高度重視稅收信用體系的建設,不僅具備了較為完備的稅收信用立法,建立了內涵豐富的稅收信用評估體系,而且將稅收信用廣泛運用于信貸擔保、投資擔保、消費擔保、稅收優惠政策等領域,為政府宏觀管理的體制創新、市場經濟的自我調控提供了新的理解和新途徑,直接彌補了政府決策的不足,并糾正了市場資源配置的不當。

        美國是稅收信用體系最發達的國家之一。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在2000年國情咨文報告中,就把“稅收信用”作為扶持私人企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在美國2000年總統競選中,小布什和戈爾都先后推出了詳盡的經濟方案,以期吸引選民的目光。不謀而合的是,他們都詳盡論及稅收信用的問題。小布什的經濟政策緊緊圍繞減稅展開,他的減稅政策措施之一就是使公司所得稅信用永久化。戈爾的經濟政策之一則是稅收信用,內容包括,為中低收入的人提供退休稅收信

        用;為醫療保險提供信用等。稅收信用在美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見一斑。

        在消費領域,美國早在1986年就開始實施低收入居民住房稅收信用計劃。該項目鼓勵私人銀行向低收入居民住宅工程貸款,而銀行可以得到聯邦所得稅的稅收信用優惠。聯邦政府財政部根據人口每年向各州分配稅收信用額度。私人銀行用信用額度來抵消應付所得稅款。私人銀行每年必須向聯邦政府財政部報告投資情況,不動產管理公司向政府報告低收入居民入住情況。如果入住的居民對住房不滿意,投資者將失去稅收優惠,補足優惠部分。

        在投資領域,美國把稅收信用作為經濟調控手段之一,如,據《今日美國》報道:為鼓勵投資“綠色能源”新風尚,美國1999年初宣布,把執行到當年6月30日到期的相關稅收信用政策(安裝風機可以抵扣稅額)延期至2001年底。另外,為解決電力能源的供應不足,布什總統把一個為期5年、為風能電力作保障的稅收信用作為能源計劃的一個部分,并于2001年7月在眾議院通過。

        此外,美國的稅收信用作為個人信用評估體系的重要指標,也間接地影響著個人信貸、教育、申請、日常消費、領取失業救濟金及租房等。

        意大利政府則把“稅收信用”作為實施優惠政策的方式之一。早在1997年意大利通過立法,對企業技術創新、吸收科技人員、開展合作研究實行“稅收信用”優惠政策。1998年下半年開始實行?!岸愂招庞谩睂嶋H上是一種科研讓稅政策,國家根據企業科研和創新活動的經費開支,采用沖抵企業應繳稅款的方式給予支持。對大、中、小企業的支持分別以一定的比例支持,還對中小企業吸收人才和與科研機構開展合作研究實行讓稅。

        (二)信用管理模式的國際比較

        世界主要發達國家以公共信息和信用數據開放為基礎,以眾多的商業化運作的信用管理服務中介機構為主體,先后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體系和良好的社會信用意識,形成了規范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其信用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基本上依靠市場經濟機制,靠行業的自我管理,以商業信用公司為主體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二是以日本為代表的會員制模式,即個人信用信息機構由會員單位共同出資組建,只有會員單位才能享受到個人信用信息機構提供的信息,同時各會員單位有義務向信用信息機構提供其準確全面的個人信用信息;三是以歐洲為代表的,以政府和央行為主導,由政府和央行建立公共的信用中介機構,強制要求企業和個人向這些機構提供信用數據,并用立法保證這些數據的真實性。

        1.美國模式

        以美國為代表的信用管理模式,靠信用中介機構的自我管理形成具體的運作方式,政府僅負責提供立法支持和監管信用管理體系的運轉。在這種運作模式中,利益導向是核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美國發展成為世界信用交易額最高的國家。其社會信用體系框架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1)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是信用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美國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與信用管理相關的法律,經過不斷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框架體系。(2)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在信用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美國有許多專門從事征信、信用評級、商業賬款追收、信用管理等業務的信用中介服務機構。(3)市場主體較強的信用意識促進了信用體系的發展。美國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記錄或信用記錄歷史很差的企業很難在業界生存和發展,而信用記錄差的個人在信用消費、求職等諸多方面都會受到很大制約。(4)對信用行業有較好的管理。美國的有關政府部門和法院起到信用監督和執

        法的作用,其中聯

        邦貿易委員會是信用管理行業的主要監管部門,司法部、財政部貨幣監理局和聯邦儲備系統等在監管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2.日本模式

        以日本為代表的信用管理模式,由會員單位共同出資組建信用信息機構,通過會員制形成具體的運作方式,政府僅負責提供立法支持和監管信用管理體系的運轉。在這種運作模式中,會員必須共同遵守信用信息機構的規則,自覺履行“向信用信息機構提供其掌握的準確全面的個人信用”的義務,并享有“獲取信用信息機構其他會員的準確全面的個人信用信息”的權利。其社會信用體系框架的特點:一方面,信用信息機構的建立主要是為了增強企業信用的透明性,防范經營風險,促進成員間的經濟活動健康運行。另一方面,會員制以“講究誠信,互惠互利”為原則,缺乏信用記錄或信用記錄歷史很差的企業不得入會。

        3.歐洲大陸模式

        法國、德國和比利時等一些歐洲國家的社會信用體系同美國、日本存在一定差別,這表現在三個方面:信用信息服務機構是作為中央銀行的一個部門而設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門發起設立;銀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關信用信息;中央銀行承擔主要的監管職能。

        另外,從一些主要發展中國家建立信用制度的實踐看,由于各國所處發展階段和國情的差異,同發達國家的經歷并不完全一致。但也有一些共性:一是信用行業的發展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二是中央銀行在信用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三是信用中介服務機構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局和資信評級公司兩類;四是注重信用管理的法律體系建設;五是對信用行業的管理一般都是依據一定的法律法規進行。

        (三)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國際借鑒

        我們發現,雖然誠信是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石,但它并不是出于倫理的狂熱,必須靠無形的“市場之手”加上有形的“法律之手”,構成了信用賴以生存的制度條件,引導市場經濟從無序走向有序,真正成為信用經濟。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建立各類信用體系的成功探索,值得我們從多個側面予以借鑒。

        借鑒之一:加快稅收信用立法工作,奠定稅收信用大廈的基石。

        我國目前信用法制建設幾近空白。因而只有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體系,才能保證信用中介機構獨立運轉,防止政府的不當干預,才能加強對中介機構的規范管理,提高中介機構服務水平。

        借鑒之二:建立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實現稅收信用管理的集約化。我國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的建立,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可以由稅務部門以納稅資料為主要稅收信用評估數據建立稅收信用中介機構,也可以在商業性的信用公司,開辟稅收信用中介服務,還可以由納稅人自發地成立信用信息機構,以會員制的方式進行運作。

        借鑒之三:加快稅收信用數據庫的建立,促進稅收信用的科學運作。我國要在短期內盡快建立稅收信用數據庫,稅務部門一方面要鼓勵信用中介機構注重稅收信用數據庫建設,另一方面要建立供稅務系統內部使用的稅收信用數據庫,給予信用等級高的納稅人提供更優質的辦稅服務,待條件成熟時,可將自建數據庫中的部分內容提供給信用中介機構或與信用中介機構共享,互惠互利,從而滋養信用行業的發展。

        借鑒之四:稅務部門應對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相應的管理和監督,促進稅收信用管理健康發展。我國信用管理和監督,具體到稅務部門而言,就是要確立該行業的監管主體,應該充分發揮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信用協會的作用,開展稅收信用管理與應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議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相關的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協調行業與政府及各方面的關系;制定稅收信用行業規劃、從業標準以及其他各種規章制度。

        借鑒之五:建立稅收信用破產懲罰機制或與商業信用掛鉤機制,發揮稅收信用的效力。世界上發達國家的信用破產懲罰機制分散在種種信用體系中。例如美國,其個人信用破產懲罰機制就充分體現在信用卡的使用上。而在日本,對付不誠信納稅者充分體現在違法處罰上。我國在處理“稅收失信”事件時,也應當多管齊下,除建立稅收信用破產懲罰機制外,還要與商業信用掛鉤,進行全方位的信用破產懲罰,使得不講信用者或信用不佳者難以立足,難以生存。

        三、對我國稅收信用狀況的基本判斷

        我們認為,稅收信用的狀況判斷可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以稅收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來反映征稅信用情況;二是以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如偷稅面、申報率、違法情況來判斷納稅信用狀況;三是以納稅人對稅務中介機構需求和稅務中介機構的違法的基本面來判斷分析稅收中介信用狀況。

        (一)納稅信用令人擔憂

        我們對稅收違法戶數、查處偷稅情況等進行分析(以市場經濟運行體系相對完善的深圳為例)來判斷我國信用狀況。深圳市國稅局共檢查戶數12757戶,有問題戶數6848戶,占檢查面的53.7%;而有問題戶數占整個稅務登記戶數的5%。在每兩個被檢查的納稅戶中,就有一戶有問題,稅收違法普遍存在。而從偷稅方面看,深圳市國稅局共查處偷稅納稅戶4412戶,占稅務登記戶數的3%;補稅、罰款、滯納金合計達5億多元,占整體組織稅收收入的

        1%。

        另外,據統計,2001年全年,深圳市國稅局共查處偷逃稅案件6016起,查補稅款、罰款7.9億元,同比增加15%。占稅收收入的1.86%。其中查補國稅各稅6.4億元,加收滯納金246萬元,罰款1.5億元,入庫稅款、罰款6.27億元,繳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2萬余份,移送司法機關犯罪嫌疑人20余人。

        (二)征稅信用有待提高

        從征稅信用方面看,稅務機關違章辦事、執法犯法甚至以稅謀私的情況時有發生,尤其是圍繞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更加突出。有些稅務人員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經常以人情掛帥,把自己手中掌握的稅收執法權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807”等一批重大的惡性案件就是典型的表現。有些干部曲解稅收法規,擅自印發涉稅文件。據統計,我國2001年共查出與國家稅法不符的涉稅文件1458份,其中稅務機關內部文件387份,地方黨政和其他部門文件1071份。各地違反稅收制度金額21.4億元。

        (三)中介信用急需規范

        某些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機構,經受不起市場競爭激烈的壓力,變得唯利是圖,打球、幫企業隱瞞報稅;有些公司甚至與稅務機關內部人員勾結,損害國家稅款。

        我們認為,我國稅收信用狀況并不令人樂觀,不僅在納稅信用、征稅信用方面令人擔憂,且稅收中介信用方面也是難于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

        四、建立健全稅收信用體系的政策建議

        (一)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1.建立起一整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道德體系

        首先要廣泛進行誠實守信的道德教育。進行廣泛深入的教育、宣傳,使全國人民真正樹立起誠實守信的道德觀,我們應像抓“科教興國”一樣,來抓“誠信興國”。因為“誠信興國”是根本,必須先立乎其大者,“科教興國”才有可能。其次,以誠信原則為中心,建立起社會主義道德評價標準。用以規范各類經濟主體之間乃至一切社會關系之間的行為,使人們自覺做到誠實守信,形成“誠實守信者光榮,爾虞我詐者可恥”的社會氛圍,堅決摒棄非道德主義的行為。最

        后,要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為契機,增強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的觀念,使人們充分認識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在以誠信為核心的道德基礎之上。

        2.加強法律建設,規范信用行為

        法律是信用市場平穩運行的保障,是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的屏障。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則,刑法中對詐騙等犯罪也作了處罰規定,但是在法律、法規體系中,還沒有全面、系統地體現信用經濟的要求。經濟活動中最重要的是對信用關系嚴肅性的維護,而信用關系的維護,要依賴于嚴密規定而且嚴格執行的法律體系。

        3.建立和完善符合社會實際的國家信用管理體系

        所謂國家信用管理體系,實際上就是把各種與信用相關的力量有機地組合起來,共同促進信用完善和發展,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從而保障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正常地運行和發展。如成立由政府部門和民間企業組成的信用管理服務行業協會。這一機構的任務是開展信用管理與應用研究:提出有關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定征信行業規劃和從業標準以及行業的各種規章制度協調行業政府及各方面的關系;促進行業自律發展,強化處罰監督,讓沒有信用的單位和個人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寸步難行。

        (二)構建稅收信用管理體系的設想

        WTO是為市場設計的,市場經濟的基本信條和準則就是誠信原則,不能否認在中國的入世談判中確有一些國家對中國政府能否履行表示過懷疑,稅收方面承諾首當其沖,接受挑戰。入世后,中國應積極履行承諾,維護大國形象,并借入世之契機建立健全政府信用體系,特別是建立稅收信用體系,使納稅人對自己行為所帶來的后果具有可預見性,進而構筑稅收信用大廈,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友善、和諧的稅收納稅氛圍。

        1.建立征稅信用的設想

        建立以稅收基本法為核心的稅收法律體系,完善稅收立法信用。

        首先,要盡快組織制定稅收基本法,健全和完善我國稅收法律關系體系。其次,進一步加大稅收立法力度,逐步提升稅收立法級次,樹立稅法的法律權威,提高稅收立法信用。

        規范清理稅收法規,統一法律口徑。稅務機關法規部門應定期組織對稅收法規進行清理規范,確保稅收法律口徑一致。

        進一步強化依法治稅,強化稅收執法力度,強化稅收司法公正,提高稅收司法信用。

        2.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建設

        (1)建立納稅人信譽評價管理系統

        在美國,這項工作通常是通過個人社會保險號碼進行有效管理的。社會綜合信譽資料是一個歷史的全方位評價當事人經濟活動信用水平的信息記錄,它是當事人在經濟領域中所有行為信譽記錄的真實寫照。比如,當事人長期以來資金借貸行為規范的情況記錄、合法經營與違法經營的情況記錄、依法納稅和不依法納稅的情況記錄、投保和欺保情況記錄、正常進出口貿易和走私騙稅的情況記錄等等。其中,能否堅持誠實納稅,是當事人綜合信譽資料中一項舉足輕重的信

        譽信息。因為,依法納稅行為的規范直接反映出當事人依法納稅的誠實可信程度。所以,對全社會公開一個納稅人申報納稅的信譽情況,實際上是把納稅人對國家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的信譽記錄公示于眾,把當事人稅收信譽資料融入個人社會經濟信用資料數據庫之中。稅收信譽資料包括:當事人有無長期拖欠稅款未繳的記錄證明;有無偷逃稅的記錄證明;有無利用假發票進行增值稅非法抵扣的記錄證明;有無違法抗稅甚至暴力抗稅的記錄證明;有無走私貨物出口騙稅的記錄證明;有無長期不按時申報納稅的記錄證明;有無惡意制作和更改財務會計記錄的行為記錄證明;有無公開抵制稅務審計和稅務稽查的記錄證明;有無制作販賣假發票的記錄證明;以及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評價報告等等。假如當事人的檔案記錄中具有這些不良納稅行為,資信調查機構或中介機構就可以通過媒介或互聯網數據庫進行即時查詢。這樣,不光眾多業務客戶在讀過資信調查報告后會對當事人避而遠之,不與其開展業務,連工商、稅務、海關、銀行、保險、能源等政府管理部門和相關經濟單位也都將根據資信調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對其保持高度警惕,加強管理和限制,必要時還要對其進行一定范圍的專業調查、質詢審計和執法檢查,以防該當事人繼續出現失信行為和欺詐行為。目前,我國已有個別省市財稅系統將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資質列入稅務管理之中,把納稅人的納稅信用劃分為A、B、C三級,定期通過納稅評估確定納稅人具體的納稅信用等級。對A級納稅人優先給予享受出口退稅、免除當年和下一年度的稅務登記年檢等優惠待遇,對C級納稅人則采取增值稅發票限量供應、從嚴出

        口退稅等措施嚴加管理。

        (2)進一步擴大納稅信用管理的范圍

        目前,我國僅在出口退稅管理方面建立了稅收信用管理制度,納稅信用建設尚未形成體系。在稅務稽查信用管理和日常稅收信用管理方面尚沒有規范性的制度,對一些納稅信用較高的企業,稅務機關也多以下發文件的方式,如稅務機關給納稅大戶、大型高新技術企業開設辦稅綠色通道等等,呈現出納稅信用管理的“散、亂”態勢,因而隨意性較大,不利于信用的建立。

        在借鑒國外稅收信用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站在建立稅收信用管理體系的高度,重新審視信用在稅收征收管理中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我國納稅信用管理。一是轉變純行政管理的方法,強化稅收信用意識,樹立納稅信用管理觀念。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樹立稅收信用管理觀念,就是使稅收信用不僅成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的通行證,更重要的是使稅收信用成為市場經濟的通行證。二是建立評信機制。即建立評價納稅人納稅過程中守信程度,以便進行分類管理。一方面可以成立信用等級評定機構,負責綜合評定納稅人在辦理各項稅收事務中的信用程度;另一方面可通過征管系統對日常申報、發票管理等自動跟蹤管理,自動對納稅人的稅收信用等級進行評定和調整。三是納稅信用管理范圍要進一步延伸。從目前單一的出口退稅信用管理,向稅務稽查信用管理和日常稅收信用管理全方位擴展,實現從不同的稅收管理角度進行納稅信用管理逐步向綜合稅收信用管理過渡。四是建立納稅信用激勵機制。從我國出口退稅分類管理來看,所謂的優惠,沒有讓納稅人獲得實質利益,并不足以起到激勵之功效。故應建立一套確實有效的激勵機制,增加納稅人因失信而帶來的成本。

        3.加強稅款使用信用建設

        國家對財政收入(其中稅款占有較大的比重)的使用一般通過國家預算來安排,而在具體的部門則通過政務公開等形式告知公眾。然而,眾所周知,這種粗放的、表面化的公開,還不足以取信于民,因此,在公開財政預算和政務的基礎上,還應大力開創稅款使用信用建設的新路子,只有保證稅款的合法、合理支出,才能充分體現我國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優越性。一是增加稅款使用的透明度,不僅要將財政預算延伸至鄉鎮一級政府,而且要將政府公共支出預算全過程納入監督體系。目前預算監督缺乏層次,各環節脫節嚴重,沒有真正體現出監督。今后,在部門預算生成后,應對所列項目進行實地考證、考核,根據效益情況篩選確定,預算下達后,則對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款項走到哪兒,監督就跟到哪兒。二是加大稅收的社會意義的宣傳,從稅款使用效益角度,進行“誠信納稅,利國利民”思想的宣傳和教育,使納稅人明白稅收對社會發展帶來的宏觀和微觀效益,從而取得納稅人的信任、理解與支持。三是大力懲處行為,保證稅款安全。造成的損失歸根到底由納稅人負擔,故保證稅款合理使用與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就保證了納稅人的合法利益,一種讓稅款在無形中消失的做法,難以使納稅人樹立自覺納稅的觀念。

        4.建立失信處罰機制

        由于市場經濟文化與傳統計劃經濟文化的沖撞,以及當前信用管理尚未形成體系,對于“失信者”尚未有有效的約束懲罰機制。不少納稅人為了追逐眼前的利益,甚至偷稅、騙稅,不惜損失可貴的信用,各種短期行為日漸普遍,這種短期行為的普遍化既包括企業行為短期化、個人行為短期化,也包括政府行為的短期化。因此,建立失信懲罰機制的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對企業或者個人在稅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記錄時,在稅收征管系統(CTAIS)中自動劃轉為“納稅信不過企業”或者直接降低信用等級。對這些企業,稅務機關應加強征收管理,加大稽查和監督力度。二是對上述“納稅信不過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不得劃轉為正常有信用企業,并規定在此期間,再次發生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時,應從重處罰。三是建立稅收信息不實企業公告制度,在地市級稅務部門的網頁上公布,或者定期在辦稅服務廳公布,供公眾隨時查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第4篇

        一、稅收信用的內涵

        信用是最根本的社會關系,是整個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不講信用,正常的社會關系就難以維系,市場經濟也難以發展和完善。美國學者福山認為,當代社會分信任社會和低信任社會。信任社會人與人之間關系和諧,相互信任,有良好的合作意識和公益精神,信用度高,社會交往的成本較低;而低信任社會,人與人之間關系緊張,相互提防,相互間培養信任關系方面有較大的難度和風險,社會交往的成本很高。與信任社會相比,低信任社會在市場經濟的競

        爭中處于劣勢。我國社會主義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納稅人和國家血肉相連,為稅收信用(TAXCREDIT)產生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是信用經濟,稅收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法治,也需要信用。一方面,通過信用的方式可以調整稅收征納關系,規范稅收秩序,凈化稅收環境。另一方面,在實施依法治稅的同時,按照總書記的“以德治國”方略,倡導以德治稅思想——特別是通過稅收信用的形式加以管理、指導和教育納稅人自覺納稅,不斷提高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

        稅收信用是建立在稅收法律關系中,表現和反映征納雙方相互之間信任程度的標的,是由規矩、誠實、合作的征納行為組成的一種稅收道德規范。稅收信用在一個行為規范、誠實而合作的稅收征納群體中產生,它既促進稅收征納雙方共同遵守規則,改善征納關系,也能在潛移默化中提高征納主體成員的素質,在相互信任中轉化成合作關系。稅收信用按照守信主體來劃分,可分為征稅信用、納稅信用、稅款使用信用和稅收中介信用四種基本形式。其中征稅信用和稅款使用信用屬于政府信用的范疇。作為納稅人一方應有的稅收信用為納稅信用,同理,作為中介機構在稅務等涉稅事宜中應遵循的信用為稅收中介信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完善的稅收機制,既要有外在的稅收法律體系的約束,也要在稅收征納行為中講求信用這一道德基礎。因此稅收信用是對稅收法治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通過征納雙方信用關系的建立,可以引導和教育納稅人誠信納稅,不斷提高我國公民納稅意識,有助于推進我國依法治稅進程。

        二、稅收信用的國際比較與借鑒

        在建立我國稅收信用體系的過程中,借鑒國際信用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可獲得許多有益的啟示。

        (一)國際上稅收信用體系的運作現狀

        世界主要發達國家高度重視稅收信用體系的建設,不僅具備了較為完備的稅收信用立法,建立了內涵豐富的稅收信用評估體系,而且將稅收信用廣泛運用于信貸擔保、投資擔保、消費擔保、稅收優惠政策等領域,為政府宏觀管理的體制創新、市場經濟的自我調控提供了新的理解和新途徑,直接彌補了政府決策的不足,并糾正了市場資源配置的不當。

        美國是稅收信用體系最發達的國家之一。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在2000年國情咨文報告中,就把“稅收信用”作為扶持私人企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在美國2000年總統競選中,小布什和戈爾都先后推出了詳盡的經濟方案,以期吸引選民的目光。不謀而合的是,他們都詳盡論及稅收信用的問題。小布什的經濟政策緊緊圍繞減稅展開,他的減稅政策措施之一就是使公司所得稅信用永久化。戈爾的經濟政策之一則是稅收信用,內容包括,為中低收入的人提供退休稅收信

        用;為醫療保險提供信用等。稅收信用在美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見一斑。

        在消費領域,美國早在1986年就開始實施低收入居民住房稅收信用計劃。該項目鼓勵私人銀行向低收入居民住宅工程貸款,而銀行可以得到聯邦所得稅的稅收信用優惠。聯邦政府財政部根據人口每年向各州分配稅收信用額度。私人銀行用信用額度來抵消應付所得稅款。私人銀行每年必須向聯邦政府財政部報告投資情況,不動產管理公司向政府報告低收入居民入住情況。如果入住的居民對住房不滿意,投資者將失去稅收優惠,補足優惠部分。

        在投資領域,美國把稅收信用作為經濟調控手段之一,如,據《今日美國》報道:為鼓勵投資“綠色能源”新風尚,美國1999年初宣布,把執行到當年6月30日到期的相關稅收信用政策(安裝風機可以抵扣稅額)延期至2001年底。另外,為解決電力能源的供應不足,布什總統把一個為期5年、為風能電力作保障的稅收信用作為能源計劃的一個部分,并于2001年7月在眾議院通過。

        此外,美國的稅收信用作為個人信用評估體系的重要指標,也間接地影響著個人信貸、教育、申請、日常消費、領取失業救濟金及租房等。

        意大利政府則把“稅收信用”作為實施優惠政策的方式之一。早在1997年意大利通過立法,對企業技術創新、吸收科技人員、開展合作研究實行“稅收信用”優惠政策。1998年下半年開始實行?!岸愂招庞谩睂嶋H上是一種科研讓稅政策,國家根據企業科研和創新活動的經費開支,采用沖抵企業應繳稅款的方式給予支持。對大、中、小企業的支持分別以一定的比例支持,還對中小企業吸收人才和與科研機構開展合作研究實行讓稅。

        (二)信用管理模式的國際比較

        世界主要發達國家以公共信息和信用數據開放為基礎,以眾多的商業化運作的信用管理服務中介機構為主體,先后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體系和良好的社會信用意識,形成了規范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其信用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基本上依靠市場經濟機制,靠行業的自我管理,以商業信用公司為主體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二是以日本為代表的會員制模式,即個人信用信息機構由會員單位共同出資組建,只有會員單位才能享受到個人信用信息機構提供的信息,同時各會員單位有義務向信用信息機構提供其準確全面的個人信用信息;三是以歐洲為代表的,以政府和央行為主導,由政府和央行建立公共的信用中介機構,強制要求企業和個人向這些機構提供信用數據,并用立法保證這些數據的真實性。

        1.美國模式

        以美國為代表的信用管理模式,靠信用中介機構的自我管理形成具體的運作方式,政府僅負責提供立法支持和監管信用管理體系的運轉。在這種運作模式中,利益導向是核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美國發展成為世界信用交易額最高的國家。其社會信用體系框架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1)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是信用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美國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與信用管理相關的法律,經過不斷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框架體系。(2)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在信用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美國有許多專門從事征信、信用評級、商業賬款追收、信用管理等業務的信用中介服務機構。(3)市場主體較強的信用意識促進了信用體系的發展。美國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記錄或信用記錄歷史很差的企業很難在業界生存和發展,而信用記錄差的個人在信用消費、求職等諸多方面都會受到很大制約。(4)對信用行業有較好的管理。美國的有關政府部門和法院起到信用監督和執

        法的作用,其中聯邦貿易委員會是信用管理行業的主要監管部門,司法部、財政部貨幣監理局和聯邦儲備系統等在監管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2.日本模式

        以日本為代表的信用管理模式,由會員單位共同出資組建信用信息機構,通過會員制形成具體的運作方式,政府僅負責提供立法支持和監管信用管理體系的運轉。在這種運作模式中,會員必須共同遵守信用信息機構的規則,自覺履行“向信用信息機構提供其掌握的準確全面的個人信用”的義務,并享有“獲取信用信息機構其他會員的準確全面的個人信用信息”的權利。其社會信用體系框架的特點:一方面,信用信息機構的建立主要是為了增強企業信用的透明性,防范經營風險,促進成員間的經濟活動健康運行。另一方面,會員制以“講究誠信,互惠互利”為原則,缺乏信用記錄或信用記錄歷史很差的企業不得入會。

        3.歐洲大陸模式

        法國、德國和比利時等一些歐洲國家的社會信用體系同美國、日本存在一定差別,這表現在三個方面:信用信息服務機構是作為中央銀行的一個部門而設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門發起設立;銀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關信用信息;中央銀行承擔主要的監管職能。

        另外,從一些主要發展中國家建立信用制度的實踐看,由于各國所處發展階段和國情的差異,同發達國家的經歷并不完全一致。但也有一些共性:一是信用行業的發展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二是中央銀行在信用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三是信用中介服務機構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局和資信評級公司兩類;四是注重信用管理的法律體系建設;五是對信用行業的管理一般都是依據一定的法律法規進行。

        (三)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國際借鑒

        我們發現,雖然誠信是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石,但它并不是出于倫理的狂熱,必須靠無形的“市場之手”加上有形的“法律之手”,構成了信用賴以生存的制度條件,引導市場經濟從無序走向有序,真正成為信用經濟。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建立各類信用體系的成功探索,值得我們從多個側面予以借鑒。

        借鑒之一:加快稅收信用立法工作,奠定稅收信用大廈的基石。

        我國目前信用法制建設幾近空白。因而只有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體系,才能保證信用中介機構獨立運轉,防止政府的不當干預,才能加強對中介機構的規范管理,提高中介機構服務水平。

        借鑒之二:建立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實現稅收信用管理的集約化。我國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的建立,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可以由稅務部門以納稅資料為主要稅收信用評估數據建立稅收信用中介機構,也可以在商業性的信用公司,開辟稅收信用中介服務,還可以由納稅人自發地成立信用信息機構,以會員制的方式進行運作。

        借鑒之三:加快稅收信用數據庫的建立,促進稅收信用的科學運作。我國要在短期內盡快建立稅收信用數據庫,稅務部門一方面要鼓勵信用中介機構注重稅收信用數據庫建設,另一方面要建立供稅務系統內部使用的稅收信用數據庫,給予信用等級高的納稅人提供更優質的辦稅服務,待條件成熟時,可將自建數據庫中的部分內容提供給信用中介機構或與信用中介機構共享,互惠互利,從而滋養信用行業的發展。

        借鑒之四:稅務部門應對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相應的管理和監督,促進稅收信用管理健康發展。我國信用管理和監督,具體到稅務部門而言,就是要確立該行業的監管主體,應該充分發揮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信用協會的作用,開展稅收信用管理與應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議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相關的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協調行業與政府及各方面的關系;制定稅收信用行業規劃、從業標準以及其他各種規章制度。

        借鑒之五:建立稅收信用破產懲罰機制或與商業信用掛鉤機制,發揮稅收信用的效力。世界上發達國家的信用破產懲罰機制分散在種種信用體系中。例如美國,其個人信用破產懲罰機制就充分體現在信用卡的使用上。而在日本,對付不誠信納稅者充分體現在違法處罰上。我國在處理“稅收失信”事件時,也應當多管齊下,除建立稅收信用破產懲罰機制外,還要與商業信用掛鉤,進行全方位的信用破產懲罰,使得不講信用者或信用不佳者難以立足,難以生存。

        三、對我國稅收信用狀況的基本判斷

        我們認為,稅收信用的狀況判斷可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以稅收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來反映征稅信用情況;二是以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如偷稅面、申報率、違法情況來判斷納稅信用狀況;三是以納稅人對稅務中介機構需求和稅務中介機構的違法的基本面來判斷分析稅收中介信用狀況。

        (一)納稅信用令人擔憂

        我們對稅收違法戶數、查處偷稅情況等進行分析(以市場經濟運行體系相對完善的深圳為例)來判斷我國信用狀況。深圳市國稅局共檢查戶數12757戶,有問題戶數6848戶,占檢查面的53.7%;而有問題戶數占整個稅務登記戶數的5%。在每兩個被檢查的納稅戶中,就有一戶有問題,稅收違法普遍存在。而從偷稅方面看,深圳市國稅局共查處偷稅納稅戶4412戶,占稅務登記戶數的3%;補稅、罰款、滯納金合計達5億多元,占整體組織稅收收入的

        1%。

        另外,據統計,2001年全年,深圳市國稅局共查處偷逃稅案件6016起,查補稅款、罰款7.9億元,同比增加15%。占稅收收入的1.86%。其中查補國稅各稅6.4億元,加收滯納金246萬元,罰款1.5億元,入庫稅款、罰款6.27億元,繳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2萬余份,移送司法機關犯罪嫌疑人20余人。

        (二)征稅信用有待提高

        從征稅信用方面看,稅務機關違章辦事、執法犯法甚至以稅謀私的情況時有發生,尤其是圍繞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更加突出。有些稅務人員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經常以人情掛帥,把自己手中掌握的稅收執法權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807”等一批重大的惡性案件就是典型的表現。有些干部曲解稅收法規,擅自印發涉稅文件。據統計,我國2001年共查出與國家稅法不符的涉稅文件1458份,其中稅務機關內部文件387份,地方黨政和其他部門文件1071份。各地違反稅收制度金額21.4億元。

        (三)中介信用急需規范

        某些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機構,經受不起市場競爭激烈的壓力,變得唯利是圖,打球、幫企業隱瞞報稅;有些公司甚至與稅務機關內部人員勾結,損害國家稅款。

        我們認為,我國稅收信用狀況并不令人樂觀,不僅在納稅信用、征稅信用方面令人擔憂,且稅收中介信用方面也是難于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

        四、建立健全稅收信用體系的政策建議

        (一)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1.建立起一整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道德體系

        首先要廣泛進行誠實守信的道德教育。進行廣泛深入的教育、宣傳,使全國人民真正樹立起誠實守信的道德觀,我們應像抓“科教興國”一樣,來抓“誠信興國”。因為“誠信興國”是根本,必須先立乎其大者,“科教興國”才有可能。其次,以誠信原則為中心,建立起社會主義道德評價標準。用以規范各類經濟主體之間乃至一切社會關系之間的行為,使人們自覺做到誠實守信,形成“誠實守信者光榮,爾虞我詐者可恥”的社會氛圍,堅決摒棄非道德主義的行為。最

        后,要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為契機,增強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的觀念,使人們充分認識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在以誠信為核心的道德基礎之上。

        2.加強法律建設,規范信用行為

        法律是信用市場平穩運行的保障,是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的屏障。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則,刑法中對詐騙等犯罪也作了處罰規定,但是在法律、法規體系中,還沒有全面、系統地體現信用經濟的要求。經濟活動中最重要的是對信用關系嚴肅性的維護,而信用關系的維護,要依賴于嚴密規定而且嚴格執行的法律體系。

        3.建立和完善符合社會實際的國家信用管理體系

        所謂國家信用管理體系,實際上就是把各種與信用相關的力量有機地組合起來,共同促進信用完善和發展,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從而保障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正常地運行和發展。如成立由政府部門和民間企業組成的信用管理服務行業協會。這一機構的任務是開展信用管理與應用研究:提出有關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定征信行業規劃和從業標準以及行業的各種規章制度協調行業政府及各方面的關系;促進行業自律發展,強化處罰監督,讓沒有信用的單位和個人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寸步難行。

        (二)構建稅收信用管理體系的設想

        WTO是為市場設計的,市場經濟的基本信條和準則就是誠信原則,不能否認在中國的入世談判中確有一些國家對中國政府能否履行表示過懷疑,稅收方面承諾首當其沖,接受挑戰。入世后,中國應積極履行承諾,維護大國形象,并借入世之契機建立健全政府信用體系,特別是建立稅收信用體系,使納稅人對自己行為所帶來的后果具有可預見性,進而構筑稅收信用大廈,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友善、和諧的稅收納稅氛圍。

        1.建立征稅信用的設想

        建立以稅收基本法為核心的稅收法律體系,完善稅收立法信用。

        首先,要盡快組織制定稅收基本法,健全和完善我國稅收法律關系體系。其次,進一步加大稅收立法力度,逐步提升稅收立法級次,樹立稅法的法律權威,提高稅收立法信用。

        規范清理稅收法規,統一法律口徑。稅務機關法規部門應定期組織對稅收法規進行清理規范,確保稅收法律口徑一致。

        進一步強化依法治稅,強化稅收執法力度,強化稅收司法公正,提高稅收司法信用。

        2.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建設

        (1)建立納稅人信譽評價管理系統

        在美國,這項工作通常是通過個人社會保險號碼進行有效管理的。社會綜合信譽資料是一個歷史的全方位評價當事人經濟活動信用水平的信息記錄,它是當事人在經濟領域中所有行為信譽記錄的真實寫照。比如,當事人長期以來資金借貸行為規范的情況記錄、合法經營與違法經營的情況記錄、依法納稅和不依法納稅的情況記錄、投保和欺保情況記錄、正常進出口貿易和走私騙稅的情況記錄等等。其中,能否堅持誠實納稅,是當事人綜合信譽資料中一項舉足輕重的信

        譽信息。因為,依法納稅行為的規范直接反映出當事人依法納稅的誠實可信程度。所以,對全社會公開一個納稅人申報納稅的信譽情況,實際上是把納稅人對國家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的信譽記錄公示于眾,把當事人稅收信譽資料融入個人社會經濟信用資料數據庫之中。稅收信譽資料包括:當事人有無長期拖欠稅款未繳的記錄證明;有無偷逃稅的記錄證明;有無利用假發票進行增值稅非法抵扣的記錄證明;有無違法抗稅甚至暴力抗稅的記錄證明;有無走私貨物出口騙稅的記錄證明;有無長期不按時申報納稅的記錄證明;有無惡意制作和更改財務會計記錄的行為記錄證明;有無公開抵制稅務審計和稅務稽查的記錄證明;有無制作販賣假發票的記錄證明;以及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評價報告等等。假如當事人的檔案記錄中具有這些不良納稅行為,資信調查機構或中介機構就可以通過媒介或互聯網數據庫進行即時查詢。這樣,不光眾多業務客戶在讀過資信調查報告后會對當事人避而遠之,不與其開展業務,連工商、稅務、海關、銀行、保險、能源等政府管理部門和相關經濟單位也都將根據資信調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對其保持高度警惕,加強管理和限制,必要時還要對其進行一定范圍的專業調查、質詢審計和執法檢查,以防該當事人繼續出現失信行為和欺詐行為。目前,我國已有個別省市財稅系統將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資質列入稅務管理之中,把納稅人的納稅信用劃分為A、B、C三級,定期通過納稅評估確定納稅人具體的納稅信用等級。對A級納稅人優先給予享受出口退稅、免除當年和下一年度的稅務登記年檢等優惠待遇,對C級納稅人則采取增值稅發票限量供應、從嚴出

        口退稅等措施嚴加管理。

        (2)進一步擴大納稅信用管理的范圍

        目前,我國僅在出口退稅管理方面建立了稅收信用管理制度,納稅信用建設尚未形成體系。在稅務稽查信用管理和日常稅收信用管理方面尚沒有規范性的制度,對一些納稅信用較高的企業,稅務機關也多以下發文件的方式,如稅務機關給納稅大戶、大型高新技術企業開設辦稅綠色通道等等,呈現出納稅信用管理的“散、亂”態勢,因而隨意性較大,不利于信用的建立。

        在借鑒國外稅收信用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站在建立稅收信用管理體系的高度,重新審視信用在稅收征收管理中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我國納稅信用管理。一是轉變純行政管理的方法,強化稅收信用意識,樹立納稅信用管理觀念。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樹立稅收信用管理觀念,就是使稅收信用不僅成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的通行證,更重要的是使稅收信用成為市場經濟的通行證。二是建立評信機制。即建立評價納稅人納稅過程中守信程度,以便進行分類管理。一方面可以成立信用等級評定機構,負責綜合評定納稅人在辦理各項稅收事務中的信用程度;另一方面可通過征管系統對日常申報、發票管理等自動跟蹤管理,自動對納稅人的稅收信用等級進行評定和調整。三是納稅信用管理范圍要進一步延伸。從目前單一的出口退稅信用管理,向稅務稽查信用管理和日常稅收信用管理全方位擴展,實現從不同的稅收管理角度進行納稅信用管理逐步向綜合稅收信用管理過渡。四是建立納稅信用激勵機制。從我國出口退稅分類管理來看,所謂的優惠,沒有讓納稅人獲得實質利益,并不足以起到激勵之功效。故應建立一套確實有效的激勵機制,增加納稅人因失信而帶來的成本。

        3.加強稅款使用信用建設

        國家對財政收入(其中稅款占有較大的比重)的使用一般通過國家預算來安排,而在具體的部門則通過政務公開等形式告知公眾。然而,眾所周知,這種粗放的、表面化的公開,還不足以取信于民,因此,在公開財政預算和政務的基礎上,還應大力開創稅款使用信用建設的新路子,只有保證稅款的合法、合理支出,才能充分體現我國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優越性。一是增加稅款使用的透明度,不僅要將財政預算延伸至鄉鎮一級政府,而且要將政府公共支出預算全過程納入監督體系。目前預算監督缺乏層次,各環節脫節嚴重,沒有真正體現出監督。今后,在部門預算生成后,應對所列項目進行實地考證、考核,根據效益情況篩選確定,預算下達后,則對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款項走到哪兒,監督就跟到哪兒。二是加大稅收的社會意義的宣傳,從稅款使用效益角度,進行“誠信納稅,利國利民”思想的宣傳和教育,使納稅人明白稅收對社會發展帶來的宏觀和微觀效益,從而取得納稅人的信任、理解與支持。三是大力懲處行為,保證稅款安全。造成的損失歸根到底由納稅人負擔,故保證稅款合理使用與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就保證了納稅人的合法利益,一種讓稅款在無形中消失的做法,難以使納稅人樹立自覺納稅的觀念。

        4.建立失信處罰機制

        由于市場經濟文化與傳統計劃經濟文化的沖撞,以及當前信用管理尚未形成體系,對于“失信者”尚未有有效的約束懲罰機制。不少納稅人為了追逐眼前的利益,甚至偷稅、騙稅,不惜損失可貴的信用,各種短期行為日漸普遍,這種短期行為的普遍化既包括企業行為短期化、個人行為短期化,也包括政府行為的短期化。因此,建立失信懲罰機制的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對企業或者個人在稅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記錄時,在稅收征管系統(CTAIS)中自動劃轉為“納稅信不過企業”或者直接降低信用等級。對這些企業,稅務機關應加強征收管理,加大稽查和監督力度。二是對上述“納稅信不過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不得劃轉為正常有信用企業,并規定在此期間,再次發生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時,應從重處罰。三是建立稅收信息不實企業公告制度,在地市級稅務部門的網頁上公布,或者定期在辦稅服務廳公布,供公眾隨時查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第5篇

        一、稅收信用的內涵

        信用是最根本的社會關系,是整個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不講信用,正常的社會關系就難以維系,市場經濟也難以發展和完善。美國學者福山認為,當代社會分信任社會和低信任社會。信任社會人與人之間關系和諧,相互信任,有良好的合作意識和公益精神,信用度高,社會交往的成本較低;而低信任社會,人與人之間關系緊張,相互提防,相互間培養信任關系方面有較大的難度和風險,社會交往的成本很高。與信任社會相比,低信任社會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處于劣勢。我國社會主義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納稅人和國家血肉相連,為稅收信用(TAXCREDIT)產生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是信用經濟,稅收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法治,也需要信用。一方面,通過信用的方式可以調整稅收征納關系,規范稅收秩序,凈化稅收環境。另一方面,在實施依法治稅的同時,按照總書記的“以德治國”方略,倡導以德治稅思想——特別是通過稅收信用的形式加以管理、指導和教育納稅人自覺納稅,不斷提高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

        稅收信用是建立在稅收法律關系中,表現和反映征納雙方相互之間信任程度的標的,是由規矩、誠實、合作的征納行為組成的一種稅收道德規范。稅收信用在一個行為規范、誠實而合作的稅收征納群體中產生,它既促進稅收征納雙方共同遵守規則,改善征納關系,也能在潛移默化中提高征納主體成員的素質,在相互信任中轉化成合作關系。稅收信用按照守信主體來劃分,可分為征稅信用、納稅信用、稅款使用信用和稅收中介信用四種基本形式。其中征稅信用和稅款使用信用屬于政府信用的范疇。作為納稅人一方應有的稅收信用為納稅信用,同理,作為中介機構在稅務等涉稅事宜中應遵循的信用為稅收中介信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完善的稅收機制,既要有外在的稅收法律體系的約束,也要在稅收征納行為中講求信用這一道德基礎。因此稅收信用是對稅收法治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通過征納雙方信用關系的建立,可以引導和教育納稅人誠信納稅,不斷提高我國公民納稅意識,有助于推進我國依法治稅進程。

        二、稅收信用的國際比較與借鑒

        在建立我國稅收信用體系的過程中,借鑒國際信用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可獲得許多有益的啟示。

        (一)國際上稅收信用體系的運作現狀

        世界主要發達國家高度重視稅收信用體系的建設,不僅具備了較為完備的稅收信用立法,建立了內涵豐富的稅收信用評估體系,而且將稅收信用廣泛運用于信貸擔保、投資擔保、消費擔保、稅收優惠政策等領域,為政府宏觀管理的體制創新、市場經濟的自我調控提供了新的理解和新途徑,直接彌補了政府決策的不足,并糾正了市場資源配置的不當。

        美國是稅收信用體系最發達的國家之一。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在2000年國情咨文報告中,就把“稅收信用”作為扶持私人企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在美國2000年總統競選中,小布什和戈爾都先后推出了詳盡的經濟方案,以期吸引選民的目光。不謀而合的是,他們都詳盡論及稅收信用的問題。小布什的經濟政策緊緊圍繞減稅展開,他的減稅政策措施之一就是使公司所得稅信用永久化。戈爾的經濟政策之一則是稅收信用,內容包括,為中低收入的人提供退休稅收信C用;為醫療保險提供信用等。稅收信用在美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見一斑。

        在消費領域,美國早在1986年就開始實施低收入居民住房稅收信用計劃。該項目鼓勵私人銀行向低收入居民住宅工程貸款,而銀行可以得到聯邦所得稅的稅收信用優惠。聯邦政府財政部根據人口每年向各州分配稅收信用額度。私人銀行用信用額度來抵消應付所得稅款。私人銀行每年必須向聯邦政府財政部報告投資情況,不動產管理公司向政府報告低收入居民入住情況。如果入住的居民對住房不滿意,投資者將失去稅收優惠,補足優惠部分。

        在投資領域,美國把稅收信用作為經濟調控手段之一,如,據《今日美國》報道:為鼓勵投資“綠色能源”新風尚,美國1999年初宣布,把執行到當年6月30日到期的相關稅收信用政策(安裝風機可以抵扣稅額)延期至2001年底。另外,為解決電力能源的供應不足,布什總統把一個為期5年、為風能電力作保障的稅收信用作為能源計劃的一個部分,并于2001年7月在眾議院通過。

        此外,美國的稅收信用作為個人信用評估體系的重要指標,也間接地影響著個人信貸、教育、申請、日常消費、領取失業救濟金及租房等。

        意大利政府則把“稅收信用”作為實施優惠政策的方式之一。早在1997年意大利通過立法,對企業技術創新、吸收科技人員、開展合作研究實行“稅收信用”優惠政策。1998年下半年開始實行?!岸愂招庞谩睂嶋H上是一種科研讓稅政策,國家根據企業科研和創新活動的經費開支,采用沖抵企業應繳稅款的方式給予支持。對大、中、小企業的支持分別以一定的比例支持,還對中小企業吸收人才和與科研機構開展合作研究實行讓稅。

        (二)信用管理模式的國際比較

        世界主要發達國家以公共信息和信用數據開放為基礎,以眾多的商業化運作的信用管理服務中介機構為主體,先后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體系和良好的社會信用意識,形成了規范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其信用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基本上依靠市場經濟機制,靠行業的自我管理,以商業信用公司為主體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二是以日本為代表的會員制模式,即個人信用信息機構由會員單位共同出資組建,只有會員單位才能享受到個人信用信息機構提供的信息,同時各會員單位有義務向信用信息機構提供其準確全面的個人信用信息;三是以歐洲為代表的,以政府和央行為主導,由政府和央行建立公共的信用中介機構,強制要求企業和個人向這些機構提供信用數據,并用立法保證這些數據的真實性。

        1.美國模式

        以美國為代表的信用管理模式,靠信用中介機構的自我管理形成具體的運作方式,政府僅負責提供立法支持和監管信用管理體系的運轉。在這種運作模式中,利益導向是核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美國發展成為世界信用交易額最高的國家。其社會信用體系框架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1)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是信用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美國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與信用管理相關的法律,經過不斷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框架體系。(2)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在信用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美國有許多專門從事征信、信用評級、商業賬款追收、信用管理等業務的信用中介服務機構。(3)市場主體較強的信用意識促進了信用體系的發展。美國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記錄或信用記錄歷史很差的企業很難在業界生存和發展,而信用記錄差的個人在信用消費、求職等諸多方面都會受到很大制約。(4)對信用行業有較好的管理。美國的有關政府部門和法院起到信用監督和執法的作用,其中聯邦貿易委員會是信用管理行業的主要監管部門,司法部、財政部貨幣監理局和聯邦儲備系統等在監管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2.日本模式

        以日本為代表的信用管理模式,由會員單位共同出資組建信用信息機構,通過會員制形成具體的運作方式,政府僅負責提供立法支持和監管信用管理體系的運轉。在這種運作模式中,會員必須共同遵守信用信息機構的規則,自覺履行“向信用信息機構提供其掌握的準確全面的個人信用”的義務,并享有“獲取信用信息機構其他會員的準確全面的個人信用信息”的權利。其社會信用體系框架的特點:一方面,信用信息機構的建立主要是為了增強企業信用的透明性,防范經營風險,促進成員間的經濟活動健康運行。另一方面,會員制以“講究誠信,互惠互利”為原則,缺乏信用記錄或信用記錄歷史很差的企業不得入會。

        3.歐洲大陸模式

        法國、德國和比利時等一些歐洲國家的社會信用體系同美國、日本存在一定差別,這表現在三個方面:信用信息服務機構是作為中央銀行的一個部門而設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門發起設立;銀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關信用信息;中央銀行承擔主要的監管職能。

        另外,從一些主要發展中國家建立信用制度的實踐看,由于各國所處發展階段和國情的差異,同發達國家的經歷并不完全一致。但也有一些共性:一是信用行業的發展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二是中央銀行在信用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三是信用中介服務機構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局和資信評級公司兩類;四是注重信用管理的法律體系建設;五是對信用行業的管理一般都是依據一定的法律法規進行。

        (三)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國際借鑒

        我們發現,雖然誠信是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石,但它并不是出于倫理的狂熱,必須靠無形的“市場之手”加上有形的“法律之手”,構成了信用賴以生存的制度條件,引導市場經濟從無序走向有序,真正成為信用經濟。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建立各類信用體系的成功探索,值得我們從多個側面予以借鑒。

        借鑒之一:加快稅收信用立法工作,奠定稅收信用大廈的基石。

        我國目前信用法制建設幾近空白。因而只有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體系,才能保證信用中介機構獨立運轉,防止政府的不當干預,才能加強對中介機構的規范管理,提高中介機構服務水平。

        借鑒之二:建立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實現稅收信用管理的集約化。我國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的建立,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可以由稅務部門以納稅資料為主要稅收信用評估數據建立稅收信用中介機構,也可以在商業性的信用公司,開辟稅收信用中介服務,還可以由納稅人自發地成立信用信息機構,以會員制的方式進行運作。

        借鑒之三:加快稅收信用數據庫的建立,促進稅收信用的科學運作。我國要在短期內盡快建立稅收信用數據庫,稅務部門一方面要鼓勵信用中介機構注重稅收信用數據庫建設,另一方面要建立供稅務系統內部使用的稅收信用數據庫,給予信用等級高的納稅人提供更優質的辦稅服務,待條件成熟時,可將自建數據庫中的部分內容提供給信用中介機構或與信用中介機構共享,互惠互利,從而滋養信用行業的發展。

        借鑒之四:稅務部門應對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相應的管理和監督,促進稅收信用管理健康發展。我國信用管理和監督,具體到稅務部門而言,就是要確立該行業的監管主體,應該充分發揮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信用協會的作用,開展稅收信用管理與應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議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相關的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協調行業與政府及各方面的關系;制定稅收信用行業規劃、從業標準以及其他各種規章制度。

        借鑒之五:建立稅收信用破產懲罰機制或與商業信用掛鉤機制,發揮稅收信用的效力。世界上發達國家的信用破產懲罰機制分散在種種信用體系中。例如美國,其個人信用破產懲罰機制就充分體現在信用卡的使用上。而在日本,對付不誠信納稅者充分體現在違法處罰上。我國在處理“稅收失信”事件時,也應當多管齊下,除建立稅收信用破產懲罰機制外,還要與商業信用掛鉤,進行全方位的信用破產懲罰,使得不講信用者或信用不佳者難以立足,難以生存。

        三、對我國稅收信用狀況的基本判斷

        我們認為,稅收信用的狀況判斷可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以稅收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來反映征稅信用情況;二是以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如偷稅面、申報率、違法情況來判斷納稅信用狀況;三是以納稅人對稅務中介機構需求和稅務中介機構的違法的基本面來判斷分析稅收中介信用狀況。

        (一)納稅信用令人擔憂

        我們對稅收違法戶數、查處偷稅情況等進行分析(以市場經濟運行體系相對完善的深圳為例)來判斷我國信用狀況。深圳市國稅局共檢查戶數12757戶,有問題戶數6848戶,占檢查面的53.7%;而有問題戶數占整個稅務登記戶數的5%。在每兩個被檢查的納稅戶中,就有一戶有問題,稅收違法普遍存在。而從偷稅方面看,深圳市國稅局共查處偷稅納稅戶4412戶,占稅務登記戶數的3%;補稅、罰款、滯納金合計達5億多元,占整體組織稅收收入的1%。

        另外,據統計,2001年全年,深圳市國稅局共查處偷逃稅案件6016起,查補稅款、罰款7.9億元,同比增加15%。占稅收收入的1.86%。其中查補國稅各稅6.4億元,加收滯納金246萬元,罰款1.5億元,入庫稅款、罰款6.27億元,繳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2萬余份,移送司法機關犯罪嫌疑人20余人。

        (二)征稅信用有待提高

        從征稅信用方面看,稅務機關違章辦事、執法犯法甚至以稅謀私的情況時有發生,尤其是圍繞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更加突出。有些稅務人員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經常以人情掛帥,把自己手中掌握的稅收執法權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807”等一批重大的惡性案件就是典型的表現。有些干部曲解稅收法規,擅自印發涉稅文件。據統計,我國2001年共查出與國家稅法不符的涉稅文件1458份,其中稅務機關內部文件387份,地方黨政和其他部門文件1071份。各地違反稅收制度金額21.4億元。

        (三)中介信用急需規范

        某些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機構,經受不起市場競爭激烈的壓力,變得唯利是圖,打球、幫企業隱瞞報稅;有些公司甚至與稅務機關內部人員勾結,損害國家稅款。

        我們認為,我國稅收信用狀況并不令人樂觀,不僅在納稅信用、征稅信用方面令人擔憂,且稅收中介信用方面也是難于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

        四、建立健全稅收信用體系的政策建議

        (一)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1.建立起一整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道德體系

        首先要廣泛進行誠實守信的道德教育。進行廣泛深入的教育、宣傳,使全國人民真正樹立起誠實守信的道德觀,我們應像抓“科教興國”一樣,來抓“誠信興國”。因為“誠信興國”是根本,必須先立乎其大者,“科教興國”才有可能。其次,以誠信原則為中心,建立起社會主義道德評價標準。用以規范各類經濟主體之間乃至一切社會關系之間的行為,使人們自覺做到誠實守信,形成“誠實守信者光榮,爾虞我詐者可恥”的社會氛圍,堅決摒棄非道德主義的行為。最后,要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為契機,增強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的觀念,使人們充分認識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在以誠信為核心的道德基礎之上。

        2.加強法律建設,規范信用行為

        法律是信用市場平穩運行的保障,是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的屏障。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則,刑法中對詐騙等犯罪也作了處罰規定,但是在法律、法規體系中,還沒有全面、系統地體現信用經濟的要求。經濟活動中最重要的是對信用關系嚴肅性的維護,而信用關系的維護,要依賴于嚴密規定而且嚴格執行的法律體系。

        3.建立和完善符合社會實際的國家信用管理體系

        所謂國家信用管理體系,實際上就是把各種與信用相關的力量有機地組合起來,共同促進信用完善和發展,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從而保障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正常地運行和發展。如成立由政府部門和民間企業組成的信用管理服務行業協會。這一機構的任務是開展信用管理與應用研究:提出有關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定征信行業規劃和從業標準以及行業的各種規章制度協調行業政府及各方面的關系;促進行業自律發展,強化處罰監督,讓沒有信用的單位和個人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寸步難行。

        (二)構建稅收信用管理體系的設想

        WTO是為市場設計的,市場經濟的基本信條和準則就是誠信原則,不能否認在中國的入世談判中確有一些國家對中國政府能否履行表示過懷疑,稅收方面承諾首當其沖,接受挑戰。入世后,中國應積極履行承諾,維護大國形象,并借入世之契機建立健全政府信用體系,特別是建立稅收信用體系,使納稅人對自己行為所帶來的后果具有可預見性,進而構筑稅收信用大廈,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友善、和諧的稅收納稅氛圍。

        1.建立征稅信用的設想

        建立以稅收基本法為核心的稅收法律體系,完善稅收立法信用。

        首先,要盡快組織制定稅收基本法,健全和完善我國稅收法律關系體系。其次,進一步加大稅收立法力度,逐步提升稅收立法級次,樹立稅法的法律權威,提高稅收立法信用。

        規范清理稅收法規,統一法律口徑。稅務機關法規部門應定期組織對稅收法規進行清理規范,確保稅收法律口徑一致。

        進一步強化依法治稅,強化稅收執法力度,強化稅收司法公正,提高稅收司法信用。

        2.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建設

        (1)建立納稅人信譽評價管理系統

        在美國,這項工作通常是通過個人社會保險號碼進行有效管理的。社會綜合信譽資料是一個歷史的全方位評價當事人經濟活動信用水平的信息記錄,它是當事人在經濟領域中所有行為信譽記錄的真實寫照。比如,當事人長期以來資金借貸行為規范的情況記錄、合法經營與違法經營的情況記錄、依法納稅和不依法納稅的情況記錄、投保和欺保情況記錄、正常進出口貿易和走私騙稅的情況記錄等等。其中,能否堅持誠實納稅,是當事人綜合信譽資料中一項舉足輕重的信譽信息。因為,依法納稅行為的規范直接反映出當事人依法納稅的誠實可信程度。所以,對全社會公開一個納稅人申報納稅的信譽情況,實際上是把納稅人對國家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的信譽記錄公示于眾,把當事人稅收信譽資料融入個人社會經濟信用資料數據庫之中。稅收信譽資料包括:當事人有無長期拖欠稅款未繳的記錄證明;有無偷逃稅的記錄證明;有無利用假發票進行增值稅非法抵扣的記錄證明;有無違法抗稅甚至暴力抗稅的記錄證明;有無走私貨物出口騙稅的記錄證明;有無長期不按時申報納稅的記錄證明;有無惡意制作和更改財務會計記錄的行為記錄證明;有無公開抵制稅務審計和稅務稽查的記錄證明;有無制作販賣假發票的記錄證明;以及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評價報告等等。假如當事人的檔案記錄中具有這些不良納稅行為,資信調查機構或中介機構就可以通過媒介或互聯網數據庫進行即時查詢。這樣,不光眾多業務客戶在讀過資信調查報告后會對當事人避而遠之,不與其開展業務,連工商、稅務、海關、銀行、保險、能源等政府管理部門和相關經濟單位也都將根據資信調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對其保持高度警惕,加強管理和限制,必要時還要對其進行一定范圍的專業調查、質詢審計和執法檢查,以防該當事人繼續出現失信行為和欺詐行為。目前,我國已有個別省市財稅系統將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資質列入稅務管理之中,把納稅人的納稅信用劃分為A、B、C三級,定期通過納稅評估確定納稅人具體的納稅信用等級。對A級納稅人優先給予享受出口退稅、免除當年和下一年度的稅務登記年檢等優惠待遇,對C級納稅人則采取增值稅發票限量供應、從嚴出口退稅等措施嚴加管理。

        (2)進一步擴大納稅信用管理的范圍

        目前,我國僅在出口退稅管理方面建立了稅收信用管理制度,納稅信用建設尚未形成體系。在稅務稽查信用管理和日常稅收信用管理方面尚沒有規范性的制度,對一些納稅信用較高的企業,稅務機關也多以下發文件的方式,如稅務機關給納稅大戶、大型高新技術企業開設辦稅綠色通道等等,呈現出納稅信用管理的“散、亂”態勢,因而隨意性較大,不利于信用的建立。

        在借鑒國外稅收信用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站在建立稅收信用管理體系的高度,重新審視信用在稅收征收管理中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我國納稅信用管理。一是轉變純行政管理的方法,強化稅收信用意識,樹立納稅信用管理觀念。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樹立稅收信用管理觀念,就是使稅收信用不僅成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的通行證,更重要的是使稅收信用成為市場經濟的通行證。二是建立評信機制。即建立評價納稅人納稅過程中守信程度,以便進行分類管理。一方面可以成立信用等級評定機構,負責綜合評定納稅人在辦理各項稅收事務中的信用程度;另一方面可通過征管系統對日常申報、發票管理等自動跟蹤管理,自動對納稅人的稅收信用等級進行評定和調整。三是納稅信用管理范圍要進一步延伸。從目前單一的出口退稅信用管理,向稅務稽查信用管理和日常稅收信用管理全方位擴展,實現從不同的稅收管理角度進行納稅信用管理逐步向綜合稅收信用管理過渡。四是建立納稅信用激勵機制。從我國出口退稅分類管理來看,所謂的優惠,沒有讓納稅人獲得實質利益,并不足以起到激勵之功效。故應建立一套確實有效的激勵機制,增加納稅人因失信而帶來的成本。

        3.加強稅款使用信用建設

        國家對財政收入(其中稅款占有較大的比重)的使用一般通過國家預算來安排,而在具體的部門則通過政務公開等形式告知公眾。然而,眾所周知,這種粗放的、表面化的公開,還不足以取信于民,因此,在公開財政預算和政務的基礎上,還應大力開創稅款使用信用建設的新路子,只有保證稅款的合法、合理支出,才能充分體現我國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優越性。一是增加稅款使用的透明度,不僅要將財政預算延伸至鄉鎮一級政府,而且要將政府公共支出預算全過程納入監督體系。目前預算監督缺乏層次,各環節脫節嚴重,沒有真正體現出監督。今后,在部門預算生成后,應對所列項目進行實地考證、考核,根據效益情況篩選確定,預算下達后,則對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款項走到哪兒,監督就跟到哪兒。二是加大稅收的社會意義的宣傳,從稅款使用效益角度,進行“誠信納稅,利國利民”思想的宣傳和教育,使納稅人明白稅收對社會發展帶來的宏觀和微觀效益,從而取得納稅人的信任、理解與支持。三是大力懲處行為,保證稅款安全。造成的損失歸根到底由納稅人負擔,故保證稅款合理使用與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就保證了納稅人的合法利益,一種讓稅款在無形中消失的做法,難以使納稅人樹立自覺納稅的觀念。

        4.建立失信處罰機制

        由于市場經濟文化與傳統計劃經濟文化的沖撞,以及當前信用管理尚未形成體系,對于“失信者”尚未有有效的約束懲罰機制。不少納稅人為了追逐眼前的利益,甚至偷稅、騙稅,不惜損失可貴的信用,各種短期行為日漸普遍,這種短期行為的普遍化既包括企業行為短期化、個人行為短期化,也包括政府行為的短期化。因此,建立失信懲罰機制的問題亟待解決。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第6篇

        關鍵詞:納稅信用;信息共享;獎懲

        中圖分類號:D9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6)12-0057-02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黨的十也把“誠信”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并明確提出要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建設。納稅信用體系作為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起著重要作用。我國的納稅信用體系建設仍處于初級階段,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體系,對保證市場經濟的公平和效率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我國納稅信用體系建設的現狀分析

        2014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兩個辦法,進一步完善了稅收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打造稅務領域信用體系的升級版,并構建納稅信用管理流程和全國統一的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此次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的設計實現了幾大創新:一是廣泛采集納稅人的涉稅信息,作為評價基礎。納稅信用信息除了包括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稅務內部信息之外,還涵蓋了外部信息,最大限度為納稅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支撐。二是統一規范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對信用信息進行科學評價。不僅明確了納稅信用信息的取數來源,而且從納稅人主觀態度、遵從能力、實際結果和失信程度四個方面來設計信用評價指標,明確對應分值和直接判級方式。三是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信用管理的標準化。將納稅信用評價從信息采集、信用評定到結果等環節由“人工評定”改為“計算機生成”,最大限度地保證了評價結果的客觀統一。納稅信用信息在稅務管理系統中實時記錄,按月采集,按年評價。四是推進分級分類管理。針對A級納稅人出臺多項激勵措施,如發票領用、認證、納稅申報、出口退稅等方面給予企業更多便利;對于D級納稅人則重點監控,采取嚴格發票供應、限制融資授信、阻止出境等懲戒措施。并且,國家稅務總局聯合28個部門出臺了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聯合20個部門出臺了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合力?!都{稅信用管理辦法》是在積極探索的基礎上逐步完善的分類管理制度,側重于建立守信激勵機制;《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則是新推行的失信約束措施,是納稅信用領域的“黑名單”制度。這兩個辦法實現了涵蓋信息采集、級別評價、結果確定和、結果應用等環節的全過程納稅信用管理,對促進納稅遵從,降低稅收行政成本與社會管理成本有著積極的作用。

        二、完善我國納稅信用體系的必要性分析

        雖然目前我國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已取得一些成就,但還不夠完備,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不強,稅收失信行為仍屢有發生,納稅信用體系的建設仍然滯后于經濟形勢發展的客觀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納稅信用體系勢在必行。

        (一)優化經濟環境的需要。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同時也是信用經濟。法律是信用的最低標準,信用是對法律的有效補充。稅收信用作為社會信用的有效組成部分,對構建和諧、有序的經濟環境至關重要。如果納稅失信,不僅會侵害國家利益,造成稅款流失,更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危害市場公平。而公平的稅收法治環境是稅收信用體系的有效保障,納稅人的失信行為使得納稅人實際稅收負擔偏離了稅收制度設計的初衷,使得原本公正的稅收制度扭曲,造成稅負不公,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營造公平、和諧、互信的經濟環境要求完善納稅信用體系。

        (二)強化納稅意識的需要。當前,我國納稅人誠信納稅意識尚未建立,仍存在假停業、假申報、做假賬等以虛假手段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納稅人不重視納稅信用,追求短期利益,這一方面源于我國現行稅收法制不健全,尤其是有關稅收誠信方面的法律,對守信者保護不夠,對失信者懲處不力;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執法過程中也存在濫用自由裁量權,執法、司法不公等現象,破壞了征納雙方誠信的法律基礎。此外,相關行業信用制度也需同步規范,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稅務所、稅務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在承接相關涉稅業務時,有的唯利是圖,幫企業瞞報稅,有的甚至與稅務機關內部人員勾結,造成國家稅款流失。因此,稅務中介及關聯人的誠信缺失也是造成納稅人信用狀況堪憂的外部因素。

        (三)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需要。當前,出于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國務院大力推進簡政放權,稅收管理環節也隨之由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后管理轉變。大量涉稅事項由事先審批改為事后備案,這就要求稅務機關充分運用新手段來加強稅收分析、防范稅收風險。納稅信用體系的建設正是對納稅人加強事中事后管理、引導納稅遵從的有效手段。通過合理設置信用評級指標可以及時發現納稅人在辦理涉稅事項過程中的風險點,并采取相應管理措施,根據納稅信用級別進行分級分類管理,把有限的征管資源用到稅收管理最薄弱的h節。此外,完善的納稅信用體系還可以使征納雙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辦理涉稅事項,保證涉稅信息的真實性和對稱性,有利于減少涉稅糾紛,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三、發達國家的納稅信用體系建設

        發達國家擁有比較完備的納稅信用體系,我們應當借鑒,以構建完善的納稅信用體系,為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第7篇

        一、樹立正確的誠信理念

        誠信納稅屬于一種道德范疇,它需要納稅人、征稅人、用稅人在對待稅收問題上樹立一種正確的理念——誠信。對“征稅人”來講,必須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提高稅收執法水平,優化稅收服務環境,同時,要尊重維護納稅人的各項應有的經濟權利,同納稅人建立合作、互信、雙贏的新型征納關系。避免一味靠抓管理來改變納稅人的經濟行為,影響納稅人的“誠信納稅”意識的培育。對“用稅人”來講,政府部門應該牢固樹立依法治稅的觀念,協助稅務部門做好“誠信納稅”工作,從根本上創造一個公平的稅收環境,進而改善經濟發展的局部環境。同時政府要加強自身約束,做到“誠信用稅”。對“納稅人”來講,應該增強自身納稅意識,堅持“誠信納稅”原則,確立抑制稅收欺詐行為的自我保護機制,同時要正確利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投資決策、企業技術改造、產品結構調整等,從主觀上為自身創造一個“誠信納稅”的寬松環境,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稅收信用制度

        樹立誠信納稅觀念,拓展“誠信納稅”的層面,是“誠信納稅”的思想先導,逐步建立和完善稅收信用制度,是保障實現誠信納稅的基礎工程。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如何保持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愈來愈引起社會各方的關注。從近期看,不少地區都從本地的實際出發,啟動或準備啟動企業信用評估體系。據筆者了解,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程中,稅務系統建立稅收信用制度的步伐邁得比較快,國家稅務總局在總結近兩年來各地推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工作試點的基礎上,把握時機,果斷出臺了《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這為推動相關部門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有益借鑒?!掇k法》依據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狀況作出等級劃分,稅務機關根據其信用等級,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對信用好的,在稅收管理上提供便利條件和給予鼓勵;對信用差的,實行嚴格管理和監控。建立與完善稅收信用制度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并非易事。但我們可以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從點到面、從局部到全部,積極穩妥地推進,經過幾年的努力,我們的稅收信用制度將會在初步建立起來的基礎上,不斷地加以完善。

        三、加快信用管理法制化建設

        道德是一個流動的概念,單純地將誠信停留在道德建設的某一時點上,僅僅靠納稅人自愿履行納稅義務是遠遠不夠的,并且將無法保證誠信的安全,必須靠無形的“道德之手”加上有形的“法律之手”才能構成誠信稅收賴以生存的制度條件,引導其從無序到有序。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稅收信用制度的同時,還必須制定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國社會信用管理尚沒有獨立的立法。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大都散見在《民法通則》、經濟類法律的具體規定之中。雖然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都將誠實信用列為一項基本原則,但法律對社會信用的運作還沒有起到強有力的實際的制約作用。沒有完善的信用管理方法,缺乏有效的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因而使不守信用的現狀難以得到有效遏制。因此我國要盡快加大信用立法與執法的進程,并使之宣傳法制化、教育法制化。

        四、加快有關部門信用體系建設的相互配合

        稅收信用制度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立與完善離不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與完善。為了更好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筆者認為需要注意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1、加強各執法部門信用體系建設的相互協調和配合,為建立健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創造條件。一般來說,一個部門建立本系統的信用信息數據庫的投資較大,維護費用不低,如果能夠將相關部門的數據庫加以整合,實行統一標準,實現信息共享,這將有利于降低運行成本,提高執法部門運作效率,方便企業和個人。2、逐步將信用評級工作移交給社會中介機構來完成。從國外來看,政府部門并不過多地介入具體的信用管理過程,對社會信用管理強調利用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信用中介的作用。由于我國市場發育還不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正處于初創階段,通過政府來推動信用評級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應當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將信用評級工作移交給社會中介機構。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第8篇

        現行稅收法律以及其他有關稅收方面的法律賦予涉稅案件的執法、司法自由裁量權過大,容易引發以言代法現象,造成稅收執法、司法不公。最后,全社會的信用制度沒有建立。一個缺少信用的社會是可怕的社會,信用制度是保證社會信用機制良好運行的重要手段。信用制度的空白是我國與西方國家最大的差距。

        營造良好的稅收誠信環境的措施及建議

        (一)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道德體系稅收誠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納稅提出的最低道德要求。面對偷稅、漏稅、走私、騙稅等行為,除了加強國家的宏觀調控和法制建設,還需要全體公民有明確的善惡觀念和道德意識作有力支撐,特別是發揮道德的社會輿論。同時,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誠信不僅是一種稅收行為,更應該被當作一種文化精神、道德規范,即:公平、守信、守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針對的培養規模誠信納稅的意識,營造一種氛圍,熏陶一種思想,塑造一種道義形象。

        (二)建立和完善符合社會實際的國家稅收信用管理體系近些年來,許多企業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紛紛偷稅、漏稅導致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靶庞梦C”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其嚴重程度已對國家的稅收征管正常進行構成損害。因此,誠信納稅,建立稅收信用體系已成為歷史的必然。具體來說應加強以下幾點:

        1.轉變觀念,稅收機關變稅收管理為稅收服務,提升納稅人的法律地位便其與稅務機關處于平等地位,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服務型社會和保障人權的呼聲的高漲,稅務機關開始轉變執法理念,由被動執法變為主動關心與支持納稅人,把納稅人當作自己的服務對象去盡力幫助,提高服務質量,由片面的征稅轉為全面的服務,既考慮國家稅收收入的增長,又努力為納稅人的利益著想,幫助企業排憂解難。這種法律地位的平等,對稅務信用體系的建設有著積極的作用。

        2.加強信用立法,完善信用管理體系首先,我們必須加強信用立法,信用立法包括稅收征信信用管理、信息開放與保護、個人信用征用的管理、政府的作用、法律救濟與責任追究等。對信用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資源共享、風險防范。其次,我們還要完善稅務征信信用管理體系,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建立健全征稅信用、納稅信用相結合的體系,激勵和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

        3.加強稅收宣傳,促進依法誠信納稅,保證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稅收宣傳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必須結合人們的道德與法律意識,把握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宣傳,特別是加強對企業、個人、經營管理人員的誠信宣傳,使其充分意識到依法誠信納稅的重要性與迫切性,自覺切實履行依法誠信納稅的光榮義務。在宣傳的形式上也應注重創新,開拓思路,以稅收特別節目,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誠信納稅和稅務征信征用體系,易為廣大納稅人接受和理解。

        4.建立納稅信用評級機制稅務部門根據納稅人的納稅狀況、守法狀況、財務狀況進行嚴格的評估,對納稅人進行考核。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依據包括納稅人的直接納稅信用、間接納稅信用和其他社會誠信。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第9篇

        征管難題,使建立誠信途徑變得必要

        港口建設費征管過程存有較多的實踐難題:如國內水轉水運輸的中轉貨物征管手續較繁瑣。貨主為實現貨物免征港口建設費,需要向海事管理機構申報貨物核銷信息,并在出港時予以核免,申報環節多;現有罰則不能遏制逃費行為,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印發的《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授權海事管理機構可以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偷逃費行為進行處罰,但海事管理機構不是《條例》明確規定的執行處罰的主體,以致《條例》規定的處罰條款難以操作;保稅貨物征管政策操作性弱,偷逃費收存在空間。

        由于保稅貨物由海關認定,其認定結果時間跨度大,一般在15天左右,此時的貨物可能已經由船舶卸港后離開庫場,海事管理機構在未實現與海關信息聯網互通的情況下,不可能對貨物實現全程跟蹤監管,無法在貨物提離時確定貨物是否屬于保稅貨物而應予征繳;代收單位普遍反映1%的代收手續費入不敷出,與其工作量不匹配,侵犯了企業利益。港口建設費代收需付出包括人工、信息系統、紙張、打印耗材等在內的成本支出,作為代收單位,希望付出能夠得到補償;港口建設費征收設計了以貨繳費、以船稽核的港口建設費征管模式,這種管理方式,雖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偷漏規費行為,但船方、港口經營人、貨主、基層海事管理機構普遍對簡化征管流程和環節存有期待,要求取消預配收費,并減少審核環節;繳費人對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的提交單證和報送信息的管理措施,因工作量大和人工成本增加而提出不同意見,要求取消或簡化。

        誠信管理機制建設的必要性。征管手續復雜、獎懲機制不足等征管難題,產生原因是有效征管與有限資源、信用體系與利益追求間矛盾所導致,解決和滿足征管的優化需求,可通過建立港口建設費的誠信管理機制,將有限的征管資源集中于風險度高的征費環節,加強低信用企業的控制;強化征管資源的精準投入,對依規繳費、信用良好的企業建立綠色通道,給予便利措施,鼓勵企業誠信守法,實現簡化征管手續、便利服務繳費人的目的。

        誠信管理的經驗啟示

        如何借鑒國內誠信體系建設經驗,結合我國港口建設費征繳現狀,設計出一套科學合理的制度,以保證港口建設費代收工作的順利開展,顯得尤為迫切和必要。

        首先是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根據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海關按照誠信守法便利、失信違法懲戒原則對企業實施信用管理。海關根據企業信用狀況設定了認證企業(含一般認證企業和高級認證企業)、一般信用企業和失信企業三個管理類別,分別對應海關原來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里設置的AA、A、B、C、D五個管理類別。海關通過設定規范的標準指標對企業進行整體評估,通過評價體系確定企業適用的管理類別,施行不同的管理原則和措施。海關對企業分類管理,實現了有限資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了管理效能,以此為基礎,海關出臺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實現把有限的海關監管資源,集中在風險最高的區域,使誠信守法的企業在通關和稽查上享受優惠待遇,而失信企業則相應加強監管,使用更多的監管資源。

        第二是稅務信用等級評定管理。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目的在于規范納稅信用管理,使納稅人更加誠信自律,進一步提高稅法遵從度,其適用對象為企業納稅人。辦法中規定,采用對評價指標體系進行打分的方式實現對企業納稅人的分類別管理,完善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記錄,用信用這個標尺來規范生產、經營、交易等納稅人在市場中的行為,同時提高行政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培育履約守信的行為規范,保障公平競爭。根據信用評估結果,對信用度良好的企業采取相關便利、激勵措施,對信用度較差企業采取嚴管措施。因此,納稅信用管理工作開展后,成熟完備的納稅信用記錄將是納稅人開展業務便利的“通行證”。我國稅收信用管理工作以采集納稅人稅務內部信息、信用歷史信息、外部信息為基礎,通過直接判級方式和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方式,對納稅人進行評價,在每年4月公布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可根據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根據企業不同的納稅信用等級,稅務部門會根據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治原則,對其采用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三是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監會建立全國統一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以下簡稱誠信檔案),從事證券期貨市場活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誠信信息,記入誠信檔案。誠信信息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基本信息、相關部門作出的表彰、行政決定、處罰以及信用評級機構作出的信用評級、信息公布情況、違規違法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其他行為信息。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非行政許可審批、業務創新試點安排中,可以在法律、行 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對于同等條件下誠信狀況較好的申請人予以優先審批、安排;在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行政處罰、實施市場禁入和采取監督管理措施中,將當事人的誠信狀況作為確定處罰幅度、禁入期間和監督管理措施類別的酌定因素;在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監管工作中,可以綜合考慮被監管的機構及其人員的誠信狀況,有針對性地 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或者適當調整、安排現場檢查的對象、頻率和內容。

        第四是誠信體系建設的經驗啟示。誠信管理是港口建設費征管便利的必然選擇。從海關、稅務、證券的誠信管理做法中,我們能有一些有益的啟示:一是完善的政策法規。國家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也陸續出臺了誠信體系建設相關的政策性文件,信用體系的建立,客觀上需要相應的政策制度來規范信用行業以及相關的市場主體,并且要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不斷完善和修改。二是建立誠信記錄。信用信息的記錄、歸集和管理是港口建設費誠信征繳體系建設的基礎。要仿效證券建檔做法,積極建立信用檔案,明確采集的目標信息、目標采集范圍、誠信信息采集部門、誠信信息采集渠道、采集時間間隔、誠信信息分解等等一系列環節,完整、準確、真實地記錄管理對象在港口建設費征繳過程中的各項表現,進行歸檔管理。三是促進征管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的公開共享是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的前提,有利于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整。只有當信用信息可以查詢匹配,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可以識別,才能真正約束市場交易主體,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而提高失信的成本,才能讓守信者享受到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回報。四是構建信用評估體系,要積極借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的分級分類管理經驗和辦法,結合港口建設費實際情況,通過完整、準確地采集相關信用信息,科學確立具體評價指標。五是制定有效的處罰和制裁措施。要對誠信記錄進行分類管理,有失信記錄的要嚴格監控,對其各項工作行為實行跟蹤監督;要依據有關規定對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及時處置,提高失信成本。

        港口建設費誠信管理的建議

        取消船舶進出港簽證將對我國海事監管傳統模式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對港口建設費征繳工作的理念轉變與管理流程創新提出了新的需求。將誠信管理引入我國港口建設費征繳的管理過程中,是適應新的海事監管形勢要求的新思路,具體我們可考慮:

        確立誠信便利、失信嚴管的誠信管理原則。建立誠信體制,實行風險管理,對涉及到港口建設費征管環節的貨主及其人、代收單位實行分級管理。通過信用等級評定的方式,對其分類別進行誠信管理,實現海事管理機構合理配置有限管理資源、提高港口建設費征管效率。

        制定可行的誠信管理制度。誠信管理制度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求進行全面的統籌考慮,建立涵蓋誠信管理對象、信息收集、機構管理、組織運行、信用評價、風險管理、獎懲措施等的誠信管理制度。如在分級管理思想的指導下,可重點將港口建設費代收單位具體分為A、B、C、D四個等級,對代收單位的信用等級評定采取“自愿申請、公平評價”的方式,即由代收單位自愿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信用等級評定申請,而非強制執行,但是對于未提出信用等級評定的港口建設費代收單位,海事主管機關按照C類對其進行管理。

        建立信用評價體系。評價體系應正確選取評價指標,不同類別單位應設置不同的指標體系。指標體系的設計應全面并具有可操作性,真實反映評估對象在港口建設費業務中的的風險特征。指標體系的設計可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設計方法,定量指標盡量易取、有效,并根據港口建設費征管實踐適時總結,動態調整,及時健全和完善評價指標體系。港口建設費管理制度、人員配備與設施設備、繳交情況、繳交時點、票據管理、資金管理、數據信息報送時效與正確性等,可作為評價體系的重要指標。

        實行風險管理。就是海事管理機構在有限資源下運用風險管理的方法、模型和技術識別風險,盡可能降低規費漏繳的風險,實現港口建設費應征不漏?;静襟E包括風險監控、風險評估、風險警示、風險處置等。

        明確便利措施。不同信用等級推行不同的管理措施,實現誠信便利、失信嚴管的目標。對信用良好單位,減少稽查頻次,加快貨物通過效率??赏菩校簻p少貨物申報數據,縮短貨物處置、放行時間,減少貨物檢查頻率,提供專人征管服務,實現進出口貨物無紙化運作,在結算與資金管理上提供適當便利。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第10篇

        一、典型信用模式

        (1)市場主導型模式,又稱民營模式。這種社會信用體系模式的特征是征信機構以盈利為目的,收集、加工個人和企業的信用信息,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獨立的第三方服務。以美國為例:一是美國政府于 20 世紀 60 年代末期至 80 年代期間,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制訂與信用管理相關的法律,而且幾乎每一項法律都隨著經濟發展狀況的變化進行了若干次修改,目前已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框架體系。二是設立信用記錄公司。美國政府將征信機構列為獨立發展的市場服務業,通過設立信用記錄公司,對金融市場參加者的信用狀況進行調查登記,將記錄資料輸入電腦數據庫,數據庫一直連續跟蹤客戶的信用變化情況。金融機構可以向信用記錄公司購買該客戶的信用記錄資料。三是建立個人信用檔案。美國的自然人信用體系即每個人的“終生社會安全號(SSN)”,實際上就是個人的信用檔案,由專業資信公司對個人的信用加以記錄并予以公布,一般通過網絡就可以查詢到個人的信用記錄,任何公司、銀行和交易對手都可以有償查詢。(2)政府主導型模式,又稱公共模式。這種模式是以中央銀行建立的“中央信貸登記系統”為主體,兼有私營征信機構的社會信用體系。中央信貸登記系統是由政府出資建立的全國數據庫網絡系統,直接隸屬于中央銀行。中央信貸登記系統收集的信息數據主要是企業信貸信息和個人信貸信息。系統信息主要供銀行內部使用,服務于商業銀行防范貸款風險和央行進行金融監管及執行貨幣政策。(3)會員制模式。這種模式是指由行業協會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為協會會員提供個人和企業的信用信息互換平臺,通過內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這種協會信用信息中心不以盈利為目的。該種運作模式的特點是:一方面,信用信息機構的建立主要是為了增強企業信用的透明性,防范經營風險;另一方面,會員制以“講究誠信,互惠互利”為原則,缺乏信用記錄或信用記錄歷史很差的企業不得入會。日本是采用會員制信用模式的典型代表,日本銀行協會會員單位共同出資組建非盈利銀行會員制機構,在共享信息的同時自覺履行向信息中心提供其掌握的準確全面的個人信用的義務。

        二、發達國家信用體系對我國啟示

        (1)稅收信用立法亟待完善。美國早在 20 世紀 60 年代末以來,就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與信用管理相關的法律,經過不斷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框架體系。而我國是 1999 年才開始進行稅收信用體系的探索和實踐。(2)提高納稅評估人員綜合業務素質,加強信用評估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世界上發達的征信國家大都依托規范性、權威性征信機構進行稅收信用評估,如美國依靠的是商業化運作的信用管理服務中介機構;德國等歐洲國家依靠的是以中央銀行建立的“中央信貸登記系統”為主體,兼有私營征信機構;日本依托的是以行業協會為主建立的信用信息中心。在我國,稅務機關中沒有專門從事評估的專業人員。納稅信用評估機構提供的是專業化的信息服務,因此,它應該是由國家承認資歷的專業評估人員組成,以獨立于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外的第三者身份參與評估,從而確保評估結果的公正、公平性。(3)遵循互利原則,實現信息共享。在我國,除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安全的信息等特殊信息要設立保護措施外,其他政府部門特別是工商、稅務、法院、技術監督、統計、中央銀行等要盡快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將掌握的信用信息公開,使各個部門同時具有信息使用者和信息提供者的雙重身份,實現信息交換自動化,提高信息采集和利用的效率。(4)加強對信用行業的監管,建立稅收信用與個人信用、商業信用掛鉤機制,發揮稅收信用的效力。世界上發達國家將稅收信用分散在種種信用體系中。例如,美國將稅收信用作為個人信用評估體系的重要指標,間接地影響著個人信貸、教育、申請、日常消費、領取失業救濟金及租房等。我國在處理“稅收失信”事件時,也應當多管齊下,除建立稅收信用破產懲罰機制外,還要與個人信用、商業信用掛鉤,使得不講信用者或信用不佳者難以立足,難以生存。

        總之,構建稅收信用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先進經驗基礎上,在政府引導下全體社會成員廣泛參與,共同努力,從多方面、多層次采取措施,建立健全一系列由政府、征稅、納稅和中介機構四方共同參與的信息收集、信用考核、信用評價、信用獎懲和信用監控的信用管理機制。

        注:本文為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與本站立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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